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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与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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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障基金的筹集 第三章 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管 第四章 保障基金的使用 * 期货法律法规汇编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是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专项基金。    2、期货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投资者在期货投资活动中因期货市场波动或者投资品种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3、 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   4、保障基金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5、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用遵循公开、合理、有效的原则。   6、保障基金的使用遵循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救助原则,实行比例补偿。 1、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缴纳形成。    2、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包括: (一)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三缴纳; (二)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   (三)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3、对于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较高比例缴纳保障基金,各期货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状况确定。缴纳的保障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4、按季度缴纳后续资金。期货交易所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的保障基金,代扣代缴期货公司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 5、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以暂停缴纳保障基金:   (一)保障基金总额达到8亿元人民币;   (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  6、保障基金的规模、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状况、市场风险水平等情况调整确定。 1、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可以指定相关机构作为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保障基金。 2、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3、保障基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分别管理,并与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资产有效隔离。 4、财政部负责保障基金财务监管。保障基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财政部批准。   5、中国证监会负责保障基金业务监管,对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 1、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则予以补偿:   (一)对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补偿; (二)对每位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补偿。    现有保障基金不足补偿的,由后续缴纳的保障基金补偿。 2、使用保障基金前,中国证监会和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期货公司核实投资者保证金权益及损失,积极清理资产并变现处置,应当先以自有资金和变现资产弥补保证金缺口。不足弥补或者情况危急的,方能决定使用保障基金。 3、对投资者因参与非法期货交易而遭受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不予补偿。   4、对机构投资者以个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的,按照机构投资者补偿规则进行补偿。 5、 动用保障基金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进行补偿后,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取得相应的受偿权,可以依法参与期货公司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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