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树立良好的学风与校风。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科生严格按照《山西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本细则适用于我院专科学生。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向学院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一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方可取得学籍,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必须进行体格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患有疾病者,经汾阳医院证明短期可达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教务处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星期,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向学院申请入学,经汾阳医院证明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和注册。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申请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年开学1周内,学生必须到计财处办理缴费手续,然后以各系、部、年级为单位收集学生证和缴费单,统一在开学2周内按指定时间在各系部注册。各系部在开学第3周将学生注册情况汇总报于教务处和学生处。
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由系、部签署意见,向学生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同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达两周以上仍不办理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及学院规定的各类考试,考试成绩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六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凡跨学期讲授而每学期又进行考核的课程,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者,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对待;毕业实践、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各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对待。
课程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原则上理论成绩占70%,实验、平时成绩占30%。
平时成绩是指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见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
第七条 学生某课程旷课、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实验、见习或缺交作业次数超过三分之一者则不得参加正常考试,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第八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因患重病、急病需要住院治疗或生活不能自理者,由本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附有效证明),经年级主任、系、部签署同意意见,教务部门备案,可以缓考。缓考安排在该课程的补考考核时间进行。
第九条 考试、考查不及格者,学生必须补考。
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凡擅自缺考、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按《汾阳学院考场规则》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每学年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考核不及格者,应于下学期参加补考。总评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因病残等身体特殊原因不宜参加正常公共体育课学习的学生,携汾阳医院的证明材料,经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可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不能免修。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院安排的军训、劳动课及社会实践,并必须参加考核。
第十三条 英语为必修课。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统考及格线为50分。但在院期间四、六级考试及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及格者,不能替代校内英语考试成绩。校内考试不及格者,也必须补考。凡毕业之前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未达校内及格线者,学院组织一次同级水平补考,补考及格者准予毕业,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结业论处。
第十四条 普通话测试不达标者不准毕业。
第十五条 学生考试(考查)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退学规定者,可进行多次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均应按该课程为60分记载,并标明“补考”字样。
升级与留级
第十六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级课程门数。
第十七条 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作留级处理:
一学期所修课程中累计有五门课程不及格者,且首次补考仍有四门(含四门)以上不及格者。
经补考后不及格门次累计五门(含上学期补考不及格门次)者。
第十八条 一年级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也可办理休学,待一学年结束后,再办理留级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留级后,60分以上的课程可以免修,但须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备案。如自愿参加考试者,该门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