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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替普酶与阿替普酶治疗急性大面积肺栓塞的疗效比较
急性大肺肿瘤是一种以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为特征的急性疾病。临床主要表现为低血压和休克,死亡率高,治疗以溶窒息为主。
对象和方法
一、 阿替普酶溶栓治疗
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经我院急诊确诊收治急性大面积肺栓塞患者42例, 其中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应用阿替普酶溶栓治疗24例, 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应用瑞替普酶溶栓治疗18例, 两组一般状况见表1。
入选标准:经急诊CT肺动脉造影 (CTPA) 明确诊断急性大面积肺栓塞的42例患者均符合中华医学会《肺血栓栓塞症的诊断与治疗指南 (草案) 》
二、 方法
1. 活性化合物的检测
42例患者在确诊后即予以一般支持疗法:绝对卧床, 采用经鼻导管或面罩吸氧, 以纠正低氧血症;纠正右心功能不全, 同时阿替普酶组于确诊后应用阿替普酶 (德国Boehringer Mannheim公司生产) 50 mg+注射用水50 m L持续静滴2 h, 溶栓结束后每4 h测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 , 当低于正常2倍时开始低分子肝素0.01 m L/kg, 静脉滴注, q12h。瑞替普酶组予以瑞替普酶 (北京爱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 10 MU静脉推注, 时间不短于2 min, 30 min后重复10 MU静脉推注, 同时应用低分子肝素0.01 m L/kg, 静脉滴注, q12h (8.6 Anti-Ⅹa IU) 。所有患者应用低分子肝素后2 d加用华法林, 初始剂量为3~5 mg, 与低分子肝素至少重叠4~5 d, 当连续2 d PT-INR达2~3或PT至1.5~2.5倍时即可停用低分子肝素治疗。
2. 评价溶菌酶疗效的参考参数
根据《急性肺血栓栓塞症诊断治疗中国专家共识》
3. 出血部位的判断标准
(1) 轻度出血:指皮肤、黏膜、肉眼及显微镜下血尿、血痰, 或小量咯血、呕血等 (穿刺或注射部位少量瘀斑可不计在内) ; (2) 严重或危及生命的出血:指颅内出血、大量咯血 (即1次咯血量100 m L或24 h累积咯血量400 m L) 或消化道大出血或腹膜后出血, 引起低血压状态或休克或需输血者; (3) 中度出血:介于轻度出血与中度出血之间。
4. 观察住院期间的死亡率,并确定死因
三、 统计处理
采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 数据计量资料以
结果
一、 比较溶溶剂前的数据
两组患者溶栓治疗前的一般情况、合并疾病、发病至开始溶栓治疗的时间、Pa O
二、 例疗效比较
瑞替普酶溶栓治疗组治愈1例, 显效7例, 有效8例, 无效2例, 有效率为88.9%。阿替普酶溶栓治疗组治愈1例, 显效8例, 有效9例, 无效6例, 有效率为75.0%。溶栓治疗后两组患者右心功能及Pa O
三、 出血不良反应比较
溶栓治疗后瑞替普酶组中发生轻度出血3例, 中度出血1例。阿替普酶组中发生轻度出血3例, 中度出血2例。两组出血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所有出血患者经治疗后均痊愈。两组患者均无严重出血发生。
四、 阿替普酶组与二次栓塞治疗后第3d/3
治疗期间瑞替普酶组死亡2例, 均为溶栓治疗无效患者, 其中1例因急性呼吸衰竭于溶栓治疗后第2 d死亡, 1例因二次栓塞于溶栓治疗后第3 d死亡, 病死率为11.1%。阿替普酶组死亡3例, 其中2例因溶栓治疗无效分别于第2和3 d死于休克, 1例为溶栓再通治疗后第3 d死于二次栓塞, 病死率为12.5%。两组患者住院期间病死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
纤网蛋白环中的出血并发症
急性大面积肺栓塞病死率较高, 国外多中心调查显示
目前根据溶栓药物发现的时间及药物的特性将溶栓药物分为三代, 第一代主要为尿激酶和链激酶, 其特异性差, 对血液循环中以及与血凝块结合的纤维蛋白 (原) 均起作用, 可引起广泛的纤维蛋白原消耗, 易出现出血并发症;第二代溶栓药物阿替普酶 (rt-PA) 与第三代溶栓药物瑞替普酶 (r-PA) 均属于纤溶酶原激活剂
综上所述, 采用瑞替普酶与阿替普酶对于急性大面积肺栓塞患者进行溶栓治疗均具有较高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尤以瑞替普酶溶栓治疗操作简单易行, 更适合于急诊溶栓治疗。但本次瑞替普酶溶栓治疗采用的方案是借鉴于急性心肌梗死的溶栓方案, 其溶栓药物的剂量及方法有待于在今后的临床试验中予以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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