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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辐射防护标准-pdf.pdf

发布:2017-05-18约字共2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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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学 第三章 放射防护标准 辐射防护相关国际组织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 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 世界卫生组织(WHO ) 国际辐射单位与测量委员会(ICRU) 国际劳工组织(ILO) 欧共体委员会(CEC )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核能机构(NESCEAR) 国际标准化委员会(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辐射防护协会(IRPA) 照射类型  职业照射  医疗照射  公众照射 其他分类  正常照射normal exposure 在源的运行条件下及可能发生的能够控制的预期运行事件条件 下,所受到的照射。  有计划的特殊照射planned special exposure 在源正常运行中偶而发生的一些情况下,无其他替代方法可以 采用时,少数工作人员经过事先计划和批准而接受的超过正常 限值的照射。  异常照射abnormal exposure 当辐射源失去控制时,工作人员或公众中的成员所接受的可能 超过为他们规定的正常情况下的剂量限值的照射。可以分为事 故照射和应急照射。 异常照射  事故照射accidental exposure 在事故情况下受到的异常照射的一种,它是指非自愿的意外照 射,不同于应急照射。  应急照射emergency exposure 异常照射的一种,指在发生事故之时或之后,为了抢救遇险人阻 止事态扩大或其他应急情况,而有组织地自愿接受的照射。 过量照射over exposure  应急或事故情况下,所受剂量超过年有效剂 量限值的照射。以全身均匀照射l00mSv为界 划分为轻度过量照射与明显过量照射。 根据照射剂量率大小  急性照射acute exposure 短时间受到高剂量的照射。  慢性照射chronic exposure 持续存在的照射。 剂量限值内容  一、基本限值 二、次级限值  三、推定限值 四、特准限值  五、管理限值 六、指导水平  七、豁免水平 职业照射  不超过下列限值:  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 何追溯性平均),20mSv;  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 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 500mSv。 公众照射  公众成员平均剂量不超过下述限值:  年有效剂量,1mSv;  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 mSv ,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 5mSv; 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  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 妇女、学生的职业照射  对未怀孕妇女  职业照射控制与男人相同  对怀孕妇女(保护胎儿)  腹部剂量当量:2mSv 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不超过摄入量的1/20  对于16~18岁的实习学生  年有效剂量:6mSv  年眼晶体当量剂量:50mSv  年皮肤四肢当量剂量:150mSv 慰问者及探视人员的剂量限制  对患者的慰问者所受的照射加以约束,使他们在患 者诊断或治疗期间所受的剂量不超过5mSv。  探视食入放射性物质的患者的儿童所受的剂量限制 于1 mSv以下。 二、次级限值  外照射次级限值  浅表剂量当量指数(30mm等效球0.07mm~10 mm的最大剂量):500mSv/a,防止皮肤确定性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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