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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暂行).doc

发布:2015-08-31约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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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暂行) 事项名称: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法定实施主体: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三)《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四)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 (五)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43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总时限:自受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公告时间) 申请条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其作为申请人获得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涉及品种的生产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等,需按本程序重新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表:(登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下载,填好后发至spjcc@); 2、申请核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要用正式文件,说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许可范围。)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生产场地合法使用的证明文件; 6、生产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图、生产厂区总平面图包括生产车间、检验及生产有关的仓库等辅助场地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备平面布置图);图纸需标明真实尺寸拟生产;拟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生产设备清单;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目录;1、通知申请人携带和《受理通知书》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及时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并要求申请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负责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领取《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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