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合伙经营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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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厅合伙经营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伙人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该合伙协议。合伙人自愿合伙组建经营 (以下简称餐厅),该餐厅所有资产均属合伙人共同所有。
第二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餐厅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三条 合伙餐厅名称:
第四条 餐厅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五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餐厅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六条 合伙经营范围: (以营业执照为准)。
第七条 合伙期限暂定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八条 合伙人共三个,分别是:
1、姓 名: 。(以下简称甲)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2、姓 名: 。(以下简称乙)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3、姓 名: 。(以下简称丙)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甲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出资 万元,占合伙资金 %。
2、合伙人乙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出资 万元,占合伙资金 %。
3、合伙人丙以货币出资 万元,总出资 万元,占合伙资金 %。
第十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 利润分配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餐厅利润首先预交门市租赁费,其次是水电费及税收等相关费用;除上述费用外支付员工工资;最后由合伙人协商分配。
合伙期间若因合伙人或管理人员过错,导致餐厅亏损的,由其承担该债务,并赔偿其他合伙人损失。
第七章 合伙人责任承担和追偿
第十二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餐厅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餐厅债务,以餐厅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餐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
第八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及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十五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第十六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餐厅利益的活动。
第十七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餐厅的出资。
第九章 入伙与退伙
第十八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餐厅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餐厅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 除名退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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