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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摘要
2016 年6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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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集
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签订劳动合
同的在岗工作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2853 人,以员工最后确认参与
为准。
3、本员工持股计划以按岗位分配原则设置认购标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员工的合法薪
酬,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奖金、激励基金等,其中激励基金由集团公司及各
控股子公司提取,标准为:以公司2015 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扣除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按
计提激励基金前2016 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对联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部分提取激励基金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最高可提取不得超过6000 万元的激励基金);如未能实现增长,
则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在2016 年度不再针对员工持股计划提取激励基金;
第二部分是公司员工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51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1000 万份。本集合计划
按照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的资产将合
并运作。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以自筹方式出资认购吉林敖东1 号资管计划
次级份额不低于25500 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0%。本集合计
划资金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给管理人的资金为准,但优先级份额资金和次级份额资
金成立时的比例不高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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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以
499,999,097.65 元的总价款购买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的吉林敖东19,809,743 股股票,占公司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股
本总额894,438,433 股的2.21%。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最长为【36】个月,存续期最短为【24】个月,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
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的代表2/3 以上份额
同意后,将相关议案报送至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延长。存续期的延长期限为不少于6 个月。
8、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12 个月后可择机
减持。
9、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标的股票的约束条件: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
会审议之日起算36 个月内,解锁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
32 元/股,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减持股份价格下限。36 个月后本集合计划可自由卖出所持股票。
10、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吉林敖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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