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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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明确人力资源工作职责及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量才使用,有效激励及约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五条 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以及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编制核定 第七条 公司的机构设置及编制核定实行定岗定编定员管理。 第八条 公司机构设置及调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方案,总裁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公司人员编制核定及调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方案,报总裁审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应当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才信息库的建设与完善,掌握公司现有人员的能力、业绩及各岗位的需求等情况。 第四章 招聘与录用制度 第十一条 招聘及录用原则: (一)定岗定编原则。 (二)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面试考核人应回避本人亲属、朋友 的面试考核。 (三)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管理,用人部门可推荐但不得自行招 聘。 (四)录用者须符合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岗位说明书)。 (五)曾被公司违纪辞退、开除者不得再次录用。自动离职者重新入职须经用人 部门负责人提出使用意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六)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能录用。 (七)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岗位实际情况或用人部门要求,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 进行背景核实调查,调查结果发现有作假者,将不予录用。 第十二条 招聘程序:申请-〉筛选-〉面试-〉审批-〉试用-〉转正录用。 第十三条 招聘审批权限按公司已授权权限执行。 第十四条 各级员工聘任程序: (一) 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二) 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三)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由总裁聘任。 第十五条 试用与转正 (一)新聘人员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试用期满须进行试用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才能办理转正手续。如考核不合 格或经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表现优异者, 可提前申请转正评定,经权限人批准可提前转正。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五章 员工调岗制度 第十六条 员工调岗类型:晋职、平调、降职。 第十七条 公司可根据管理和业务需要对特殊岗位作定期轮调。 第十八条 调动原则: (一)符合任职资格原则。调动人员符合拟调动岗位的主要任职要求。 (二)合理性原则:根据员工表现和能力,安排和调动合适岗位。 (三)员工调动必须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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