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22-2008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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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100.40
D 93
备案号:25425—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2022—2008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
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Sfety inspecting-testing specification of in-service hoisting winder
for metal and nonmetal mines
2008-11-19发布
2009-0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I
AQ 2022—2008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检验基本要求 1
4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1
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
6 检验方法及仪器 5
7 检验周期 5
Ⅱ
AQ 2022—2008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山机电检测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建国、翟守忠、李春娟、王四现、何万平、周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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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2022—2008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
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的项目、技术要求、判定规则和检验
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现场检测检验,
本标准中的提升绞车,是指在矿井中提升或下放人员或物料、卷筒直径2 m 以下(不包括2 m) 的矿
用绞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325-1991 机器和设备辐射的噪声 操作者位置噪声测量的基本准则(工程级)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 检验基本要求
3.1 受检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应能正常运行。
3.2 用于井下有防爆要求的提升绞车,应符合 GB 16423—2006 中的有关规定
3.3 检验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3.4 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及卷筒直径1.2 m 以下(不包括1.2 m) 的矿用提升绞车严禁用于升降 人员。
4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1 机房或硐室
4.1.1 机房或硐室应有照明装置,照明应用白光,司机操作位置处的照度不应低于100 Lx, 且应有应 急照明设施。
4.1.2 操作位置处的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 dB(A), 达不到噪声标准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
4.1.3 提升绞车(不含室外安装的天轮)应安装在无爆炸介质、环境温度为5℃~40 ℃的机房内或环 境温度为5℃~28℃的硐室内,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护空间。
4.1.4 影响安全的外露旋转构件(如联轴节、开式齿轮等),应装设固定的防护装置。
4.1.5 竖井用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的,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和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4.1.6 机房或硐室不应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在有效期限内,取灭火器 不应需要任何工具。
4.1.7 机房或硐室内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2 提升装置
4.2.1 目测检查提升绞车的主轴和卷筒,不应有严重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4.2.2 提升绞车卷筒上缠绕钢丝绳的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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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2022—2008
a) 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应缠绕单层;专用于升降物料的,缠绕层数不应大于2层;
b) 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缠绕层数不应大于2层;专用于升降物料的,缠绕层数 不应大于3层;
c) 盲井(包括盲竖井、盲斜井)中专用于升降物料的或地面运输用的,缠绕层数不应大于3层;
d) 开凿竖井或斜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缠绕层数不应大于2层;深度或斜长超过400 m 的, 缠绕层数不应大于3层;
e) 移动式或辅助性专为提升物料用的,以及凿井期间专为升降物料用的,可多层缠绕。
4.2.3 卷筒上缠绕2层或2层以上钢丝绳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卷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其高差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b) 卷筒上应装设带绳槽的衬垫,对未装带绳槽衬垫的卷筒,应在卷筒板上刻有绳槽或用一层绳 作底绳。
4.2.4 钢丝绳绳头在卷筒上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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