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19-2008 金属非金属矿山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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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100.40
D 93
备案号:25422 — 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2019—2008
代替 LD 87.5
金属非金属矿山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
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
Safety inspecting-testing specification of parachute in mine shaft
hoisting system for metal and nonmetal mines
2008-11-19发布
2009-0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I
AQ 2019—2008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检验基本条件 1
5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1
6 试验方法 2
7 检验和判定规则 3
8 检验周期 3
Ⅱ
AQ 2019—2008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LD 87.5—1996《矿山提升系统安全技术检验规范 第五部分:防坠器的检验》的修订,
在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检验时,替代 LD 87.5—1996。
修订时,在结构上对原标准进行了调整,将技术要求统一调整到了第5章,将检验方法全部调整到 第6章,将原标准的“对检验结果的评价”改为“检验和判定规则(第7章)”,增加了对检验机构的要求,
增加了检验周期(第8章)。
修订时,按照 GB/T7679.3-2005 的分类方法,以罐道形式分类,并统一为:木罐道防坠器、钢罐道
防坠器和制动绳防坠器。
将原标准中的罐笼,修改为提升容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山机电检测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守忠、贺建国、李俊、邓宇、季光洲、罗振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LD87.5—1996 《矿山提升系统安全技术检验规范 第五部分:防坠器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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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2019—2008
金属非金属矿山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
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竖井单绳提升系统中防坠器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
验和判定规则、检验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竖井提升系统使用的木罐道防坠器、钢罐道防坠器和制动绳防坠器
(下文简称防坠器)的现场检测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防坠器 parachute
本标准所涉及的防坠器特指竖井单绳提升系统中,提升钢丝绳或连接装置断裂时,能使提升容器平
稳的支撑在罐道或制动绳上的保护装置
3.2
提升容器 hoisting container
矿井提升用罐笼、箕斗、吊桶和吊罐等可乘人容器的总称。
4 检验基本条件
4.1 检验的防坠器应为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
4.2 检验的防坠器应为按GB16423 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处于运行状态,或大修后,或新安装,
并且经调试拟投入使用的防坠器;
4.3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应齐全,牢固。制动钢丝绳和缓冲钢丝绳的磨损量不应超过规定的要求;驱 动弹簧完好。
5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5.1 试验前检查要求
5.1.1 新安装的防坠器应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5.1.2 对于制动绳防坠器,使用企业应确保缓冲器、制动绳张紧装置、连接器完整,其螺纹连接件和锁 紧件应齐全、紧固,并有防松措施;缓冲器末端缓冲绳的余留长度应为制动距离的2倍以上,缓冲绳的 端部,必须用合金浇成锥体形,且合金浇注处的钢丝无抽出现象;制动绳应处于张紧状态,且无妨碍制动 绳运动的障碍;
5.1.3 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抓捕机构不应存在永久变形,不应存在偏斜相咬现象,抓捕器的运动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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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2019—2008
间不应落人杂物;
5.1.4 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件,应动作灵活,轴销齐全;对于抓捕机构为非滚动型滑楔的制动绳 防坠器,连杆行程与连杆最大行程之比应小于3/4;对于抓捕机构为滚动型滑楔的制动绳防坠器,滚动
楔子外露长度应为(220±5)mm; 制动绳防坠器导向套的磨损应在极限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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