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现场勘查基本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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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现场勘查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 现场勘查的基本程序
第一节 受理报案
一、受理报案的渠道
侦查部门受理报案的渠道主要有:
(一)被害人及其亲属直接到侦查部门报案,或者通过110报警服务台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有关单位和公民个人向侦查部门报案。
(三)基层公安保卫人员接到群众报案后,再转报侦查部门。
二、受理报案的要求
侦查部门及其侦查人员在受理报案时应做到认真接待,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具体要求是:
1.对于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接受。口头提出的报案,接待的侦查员应按照询问要点,尽可能将有关情况询问清楚,并要认真做好笔录,经报案人阅核无误或对其宣读后,由报案人签名并按手印。必要时,也可让报案人写出书面报案材料。侦查人员应填写《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2.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案件,也应当先接受下来,再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向报案人填发《移送案件通知书》。
3.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行凶或毁灭罪证等情况发生,然后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4.侦查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障报案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如果报案者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应当为其保密。
三、受理报案询问要点
1.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现或发生了什么事件,现场的准确位置在何处。
2.被害人、事主情况。包括被害人或事主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邮编、电话号码、衣着、体貌情况;受到什么样的伤害,伤害程度和现在的情况,或者是被盗、被抢了何种财物;财物的名称、数量、体积、重量、特征、价值等。
3.犯罪嫌疑人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人数、姓名、性别、年龄、身高、体貌,衣着、口音、语言习惯、侵害方式;身上是否有伤痕、伤的部位、形态;逃跑方向、路线,携带何种凶器和物品等。
4.案件概况和现场简况。包括案件起因、经过、结果;现场范围、进出口、痕迹、物品分布、有无采取施救、保护、排险等措施。
5.报案人情况。包括报案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法、以及与事主、被害人的关系。
四、报告、联络、通报
值班侦查员在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向指挥员报告。如果发生的是重大、特大案件,值班员还应根据指挥员的决定,立即通知勘查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并将案件梗概情况及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迅速向本地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主管的侦查部门报告。
如果是特别重大紧急情况,可越级向上级侦查部门报告,以便在较大范围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需要排除险情(如灭火、排除爆炸装置)和急救人命的,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要求其派员迅即赶赴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有些重大、特大案件,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必要时应迅速向车站、空港、码头、堵卡网点等发出通报,并及时通报友邻地区侦查部门,以便及早进行控制。
勘查重大、特大案件现场,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五、确定勘查人员,快速赶赴现场
受理报案后,指挥员应对报案情况作出分析判断,迅速确定和调动现场勘查人员。参加现场勘查人员的多少,应以案件的大小,性质、危害后果和紧急程度等实际情况而定。勘查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或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案件的现场,应集中优势力量打歼灭战,并召集警犬训练员带上警犬参加搜索、追踪和鉴别物证;根据需要可召集特警、巡警、防暴警等组成围剿、追堵、缉捕的机动队参加现场勘查;勘查命案现场和强奸案件现场,应通知法医参加。同时,指挥员应当考虑到现场涉及的事件,一旦立案侦查,由哪些侦查员承担侦查任务,要尽可能让这些人参加现场勘查以便有利于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指挥员在确定勘查人员时,在指导思想上必须明确两点:一是参加现场勘查的人员的多少必须与勘查任务相适应;二是要有一个合理的人员结构。侦查部门应充分利用汽车、摩托车等现代化交通工具运送勘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结合发案地点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可利用火车、船只、马匹等交通工具。
第二节 赶赴现场后的常规处置
一、检查现场保护情况
现场勘查指挥员及侦查、技术人员在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观察现场的时候,应检查现场保护情况。如果发现应当保护的地方未予保护或保护措施不当的,要立即进行保护或纠正;保护力量不足的,要进行补充;保护范围过大或过小的,要适当进行调整,未划保护圈的,要进行补划,并让无关人员退出保护圈:对重要的又极易受到破坏的痕迹、物品应重点保护;对极易消失的痕迹要立即提取;此外,还应指定专人维护好现场周围秩序。防止来往行人、车辆堵塞交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二、掌握重要知情人
在现场围观人员中,常常有耳闻目睹犯罪有关情况的重要知情人。勘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抓紧时机,弄清事件发生时哪些人在场,谁是目睹过犯罪嫌疑人及其实施犯罪经过、知道案件情况的知情人,并将其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逐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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