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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与建设分析报告
一、制约效能监察在效能建设中作用的几个方面。
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实施,我国政府管理体制不断优化,但目前仍在多个方面存在制约效能监察工作发展的问题。
一是有关行政效能的法律缺失。我国虽已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但现行法律没有把效能规定为现代政府管理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具体条款加以细化。这使监察机关在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时往往无所依据。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仍大量地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一些地方的监察机关对政府在招商引资、城镇房屋拆迁、征收征用土地、上建设项目等中的不良行为难以纠正,使效能监察促进政府正确履行职能的作用难以发挥。
三是行政工具的运用比较单一。政府部门善于综合运用行政命令、行政会议、行政委托、行政规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合同、行政裁决等方法和手段实现行政目标。由于管理方法比较单一,监察机关难以通过不同方式的比较,判断政府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成效。
四是理论研究滞后。受限于效能建设实践的滞后,对效能建设、效能监察的理论概括目前还比较薄弱。各地在工作中,对涉及效能监察的一些基本问题,如提高效率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效能监察与政府考评的关系,效能监察与纠风的关系,效能监察与政务公开、群众评议行风政风的关系等,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把握得不够适度。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效能监察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地区、部门、层次之间以及具体效能监察项目之间,存在不平衡的现象;使监察机关在效能建设中角色错位,工作越位或者不到位;导致监察机关内部的工作整合不够,交叉重复或出现空档并存。
二、正确把握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的关系。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要把效能建设作为现代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原则、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看待,效能监察要从实现政府目标的有益性着眼,多层面、多视角地研究和开展工作。
一是在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目标中。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法制政府、实现科学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将效能建设工作寓于其中。注意从整体上研究和把握。效能监察考虑效能建设是否体现了上述目标的本质;同时考虑所提出的任务是否能够包含效能建设基本的、核心的要素,使效能建设工作依据自身的理论基础,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创新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
二是在落实经济社会和政治建设中长期任务中。与贯彻落实规划相结合,根据规划设定的发展目标及其对政府工作的要求,研究政府有效履行职能的途径和方式方法。与建立健全惩治腐败体系相结合,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方法,研究解决现行体制机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相结合,依据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在建设法治政府中取得新的进展。效能监察要注意研究上述各任务目标及相关要求的关联性,把握其内在联系,使之协调互动、共同推进。
三是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政府在调整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管理职能方式的同时,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不断拓展履行责任空间,并善于综合运用多种行政手段,更好地履行职能。再造行政流程,按照效能原则进行重组和改造,增强管理的有效性。效能建设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效能建设要取得成效,不能仅仅依靠或主要依靠监察机关,还需要政府和各有关方面长期共同努力。
三、效能监察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是落实政府部门在效能建设中的责任,增强其在效能建设中的主动性;二是坚持常委统一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使效能建设得到有力保障。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政府应当在本区域内,把长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持续开展效能建设,并根据目标任务的变化,不断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保质效能建设的后劲。随着效能建设的加强,效能监察工作将会逐步深入,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效能建设中,监察机关可以通过发挥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完成政府部署的效能建设任务,还可以根据自身职能,通过若干抓手,逐步扒开效能监察工作,并使之与效能建设相互促进。三是受理效能投诉。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研究处理好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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