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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制 课 程 甲,乙,丙是同学,甲乙知道丙父亲很有钱,一日甲乙约丙到外地出玩,甲乙在丙睡觉的时候打电话给不知情的丙的父亲说丙被绑架.要求丙的父亲将20元打到指定的帐户.甲乙得到钱后便和丙一起回去了.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非法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利。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以杀、伤害等 要挟:是指揭发、张扬被害人的违法行为或者隐私等 注意: (1)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 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 (2)威胁内容的实现自身不必具有违法性。 如:以告发他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成立敲诈勒索罪。 (3)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如:王总,谁谁和你长一样哦,我最近买房子,缺20万元。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认定 敲诈勒索既遂与未遂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敲诈勒索未遂依照法律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江苏某纺织厂领导张某,在办公室加班,突然有三人砸烂窗户踢坏门闯进办公室对其进行殴打并威逼其承认与其妻有男女关系,强迫其写下2.5万元欠条,限10日内还清,并威胁不写就要“放血”,张某后到公安局报了案,现在其中两人已被拘留,一人在逃。 这三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析: 敲诈勒索罪不属于结果罪,是一种行为罪,也就是说不以敲诈勒索即遂为要件,只要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就可以依法定罪。在本案中,敲诈勒索的金额是2.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对于既遂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2.本罪与绑架罪 案例: 甲、乙合谋,由与丙相识的甲将丙骗往外地游玩,乙给丙的家属打电话,声称已经“绑架”了丙,借以要求“赎金”,甲乙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本罪与绑架罪的区别在于是否实际绑架了他人 甲,乙二人邻居.甲为琐事记恨乙.一日见乙女(7岁)自学校回来后独自在院内玩耍,便慌称带她到公园玩,把她放到农村一个远房亲戚家藏起来,并给乙写了一封信,称乙若想要女儿,于某个时间点将20万元包在一个包里放在街道拐角处的第一棵树下,若报案就将见不到女儿等等.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案析: 绑架罪必须以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为必要前提.而敲诈勒索不侵犯人身权利, 案例中将小女孩藏在远方的亲戚家不让其回家就是对那个小女孩人身权利的侵犯,所以构成绑架罪 假如说案例中甲让那小女孩在那他亲戚玩得很高兴,那还构成绑架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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