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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与立法之互动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利益作为个人生存的基本需需求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响和决定着个人的行为和社会会秩序的建立、完善和再发展展,而法律作为几千年来人们们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探索结果果,也是在与利益不断相互交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中中而发展和成熟的。但是,利利益是非主动的、不能独立发发挥作用的,它对法律的影响响必然要通过一定的中间主体体来实现,而这一中间主体在在绝大多数的时间里都是由形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来充当的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说,法与利益的关系就是法与与利益集团的关系。
对于正正处于转型关键时期的中国而而言,改革开放带来的利益分分配方式上的根本性变革造成成了社会利益结构的失横与混混乱,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一批批被赋予合法化外衣的新型集集团,他们也同样力图影响立立法以增进自己的利益,虽然然他们与传统利益集团施加影影响的方式和程度上有着诸多多不同之处,但在目的上却是是完全一致的。他们的影响和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我国现时的立法,并进而影响响着正在进行着的中国法治建建设事业。对于利益集团与立立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并以此为为基础剖析我国的现实将有着着很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 对利益集团的诠释
利益集团的产生和发展是利益益对人际关系以及社会秩序产产生影响、发挥作用的特性的的必然产物。在利益追求过程程中,当个人的利益表达遇到到困难时,往往希望借助于集集团的力量来使自己的利益得得到更充分的表达和表现,于于是以代表、反映个人利益为为己任并寻求法律、政治制度度保护的利益集团应运而生。。
(一)、对利益集团内涵涵的界定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讲,任何一个集团或者团体都都有自己独特的利益追求,这这是它们存在的基础和意义所所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来讲,任何社会中的任何团体体和组织都可以称为“利益集集团”。但本文所要论述的利利益集团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有着一定利益追求的团体,,而是经过众多社会学和政治治学学者的认真研究并科学界界定之后形成的一个较为严谨谨的学术研究对象。社会学和和政治学把“利益集团”作为为研究对象始于上个世纪的550代和60年代,开拓者为为美国学者。但由利益现象的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对利益集集团进行定义是一件十分困难难的事。《社会科学新辞典》》中对“利益集团”解释为::“它的基本含义是说明那些些为了自身利益而有目的、有有计划地影响政府机构、立法法人员或行政管理者的活动,,但并不谋求控制政府及有关关机构的社会集团。利益集团团通过各种手段维护本集团的的特定利益,促进本集团利益益的发展,他们不仅宣传自己己的利益,而且必要是诉诸或或威胁司法机构,以便达到维维护和扩大本集团利益的目的的。”(《布莱克维尔政治学学百科全书》中对利益集团有有如下阐述:“利益集团是致致力于影响国家政策方向的组组织,他们自身并不图谋组织织政府…利益集团分为‘圈内内’集团和‘圈外’集团,‘‘圈内’集团可以定期与政府府磋商,并对政府政府政策的的制定和实施发挥积极的作用用;‘圈外’集团通常被视为为非法,他们为在政治事务中中获得立足之处而奋争。”((
从利益集团的以上这些定定义中可以看出:(1)、利利益集团是一个有一定组织形形式的群体。不论规模大小,,它都是以群体的形式出现;;不论组织的性质是长期性的的还是暂时性的,也不论组织织体系是严密的还是松散的,,它都有一定的组织,不是那那种完全的乌合之众。(2))、利益集团都有着鲜明的目目的性,那就是对集团整体利利益的追求,这是利益集团形形成的目的,也是其存在和发发展的根本意义所在。(3))、利益集团的核心问题是利利益主体实现利益的方式问题题,所以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途径对政治活动、立法活动、、行政管理活动等施加影响和和压力都是维护和扩大其集团团利益的手段和形式,但正是是它实现利益的方式使得它区区别于一般性的、完全通过自自己的经营性活动来获得利润润的营利性组织,而且正是这这些方式使它能够对政府以及及其统治秩序保持经常性的适适当压力,因此,它才常常又又被称为“压力集团”。(44)、虽然利益集团时常通过过影响政府政策、立法以及政政府其他活动来实现自己的利利益目的,但它本身并不以控控制政府、掌握权力为目的,,这使得它不似政党那样直接接将目标确定在对政治权力的的掌握上。虽然从某种意义上上讲政党是利益集团的最高组组织形式并且在很多社会中它它是最大的利益集团代表,但但对于已经形成严谨理论体系系的政治学学科来说,利益集集团与政党是有着严格区分的的不同的研究课题。
(二))、现代利益集团产生的条件件
从近代各国的发展历程来来看,成熟的现代利益集团是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到垄断阶段段之后才产生和逐步发展的,,这得益于以下几个条件的出出现:
首先,市场经济的竞竞争加剧了社会利益的分化,,在利益分化过程中必然引起起利益差异的群体之间的矛盾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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