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的财务问题教材--rl199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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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签订协议:由丙方以其开发的房地产偿还甲所欠乙的施工款,但暂不办 理房产过户手续,等到丙销售了其指定商品房后,将款项转给乙。 在这里面,甲和乙可能被认定为购入房产并销售房产,需要缴纳营业税。而对于丙则不受影响。 关于甲和乙是否要缴纳营业税,目前税务部门已进行调查,暂时还没有定论,但是,如果当时甲、乙和丙三方签订三方抹账协议,而不是以房抵债协议,即:甲欠乙的款,由丙来承担,形成丙欠乙,甲欠丙的局面。则乙就是丙的债权人,然后,再由乙和丙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或销售房产后优先偿还欠款协议,面该协议与甲方无关,甲和乙就不会涉及营业税的问题。 问题:1、XYZ公司没有对B的投资,怎样转让股权?账务如何处理? 2、XYZ公司没有对A的往来,怎么偿还所欠A公司的欠款? 关于上市费用问题 券商 律师 注册会计师 一般分期支付 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企业如何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 往来款项 存货项目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其他应付款 预收账款 实收资本 谢谢大家,再见…… 联系人:刘明泉 手 机电 话 QQ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吉发广场A座4楼 * * * * 案例: 因不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造成的不符合条件。 企业的实际财务指标本来符合要求 ——但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 ——不能上市或不能在短期内上市。 如:企业销售收入,盈利水平很好 ——但为了少缴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收入不入账或不完全入账(隐瞒收入) ——违返 “发行人依法纳税”的规定 ——不能发行上市——如果拟上市 ——确认应入账但末入账的收入——补交税——企业无力缴纳 ——不能作为发行人申请上市 依法纳税——依法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核算 ——持续经营三年以上——达到财务上的要求——申请发行并上市。 (当然还要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连续计算的前提,是“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如果企业按照经评估的资产价值进行折股,则其持续经营时间只能从公司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开始计算。即:企业按照评估结果调账被《暂行办法》视为非持续经营。 这样的规定保证了上市公司三年内是在同一会计主体下的持续经营的。 二、企业改制的形式及其账务处理 —同一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与评估调账问题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规定: 1.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负债,应当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 企业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改制时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核算的结果并入控股股东的合并财务报表。改制企业的控股股东在确认对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为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费用之和。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2.企业或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应当如何调整? 答: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通常应当按照子公司改制时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但是,如果企业进行公司改制时,“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则其持续经营时间不能连续计算。 (三)《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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