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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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之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0 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 10%
三、每股面值 1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 1、本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以及股东杭州联创
锁定的承诺 永溢、杭州联创永源、上海联创永沂、新疆联创永津、
无锡同创创业、林圃生、林圃正、安素梅、安凤梅、
孙建新、程国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股东梁宝东承诺:本人持有的自众兴集团
处受让的 12,890.6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其余 2,823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张云承诺:本人持有的自众兴集团处
受让的 6,445.3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II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分股份;其余 643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 、公司股东葛雅平承诺:本人持有的自众兴集团
处受让的 5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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