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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集体合同还有多远.doc

发布:2018-06-03约3.59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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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集体合同还有多远   备受关注的沈阳肯德基集体合同“难产”一事,终于有了圆满结局。6月17日上午,沈阳肯德基工会与公司行政方签订了集体合同,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这是肯德基在中国内地签订的第一个集体合同。   百胜餐饮集团是中国最大的快餐连锁企业,其沈阳公司旗下拥有肯德基、必胜客门店66家,职工2300多人,其中合同制职工近千人。此事可谓一波三折、峰回路转,经过长达半年时间的谈判与博弈,公司终于答应其旗下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每月900元,承诺员工工资的平均年增长幅度达5%,期限为一年半。当然这与沈阳市总工会的“撑腰”并力争是分不开的。本文就其中的几个关键环节的法律背景试作分析,以增进读者对于我国现行的集体协商制度的了解。      上级工会VS企业工会:   集体合同谁说了算      从2009年12月开始,沈阳肯德基行政管理方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就签订集体合同事宜进??协商,直到2010年2月12日,沈阳肯德基工会将其报备总部同意后的集体合同草案报送给沈阳市总工会后,沈阳市服务业工会对草案提出了50多条修改意见,主要的矛盾集中在量化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和收入调整幅度上。   所谓“集体合同”,是指由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出面,与企业的资方达成的书面劳动协议,通常会规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多项内容。按照劳动法,员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对劳动者的保护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因此,“集体合同”是弱势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大宪章”。   也许有人要问:沈阳肯德基行政管理方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签订集体合同,为什么沈阳市总工会所属的沈阳市服务业工会还可提出多处修改意见呢?这与我国的工会制度有关。   首先,与国外一些工会仅仅维护有关职工利益不同,我国工会具有四项职能: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参与职能、教育职能。我国《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组织原则上看,《工会法》规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全国总工会《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规定:“上级工会对企业工会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负有帮助、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上级工会根据企业工会的要求,可以派工作人员作为顾问参与平等协商,帮助企业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所以沈阳市服务业工会依法对草案提出了50多条修改意见。需要注意的是,河北承德市总工会还制定出台了《代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还没有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发出了明确信号――上级工会可以行使代理权,指派相关人员到企业代理工资集体协商事宜,破解平等协商集体谈判的“短板”问题。      工会VS企业:拉锯战进行中      目前全国性集体协商的指导性文件主要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此外,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人大或政府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13个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由于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进展缓慢以及合同有关条款得不到明确,2010年3月31日,沈阳市总工会以特快专递方式对负责管理肯德基在辽宁和吉林两省门店的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下达了律师函,依法要求在收到该函5日内,对集体合同中工资标准和调整幅度等核心内容做出明确书面答复。4月28日,接到律师函之后的肯德基行政方,就核心条款与沈阳市服务业工会有过一次协商,肯德基行政方表示,“工资调整幅度比例”需征求总部意见,并承诺在5月7日之前作出反馈。   但两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这份集体合同依旧“难产”。 6月2日,沈阳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率市总工会的代表,与沈阳肯德基总经理邵桂华等就推进集体合同工作再次协商。鞠秀礼明确表示:沈阳市总工会坚持,应在集体合同中量化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年度涨幅,建议两者分别为900元/月和5%。   肯德基则不予接受,尤其是不能同意将5%的工资涨幅写入合同,理由是影响企业经营的因素很多,其中多数为企业无法控制。但是沈阳市服务业工会在谈判前了解到,肯德基公司2007年至2009年利润年增长30.7%,但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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