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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辞退和开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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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UMPAGES 5  PAGE 5 保密等级:★ 深圳市捷力捷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文件编号BN-FI-019生效日期 2013年8月20日版本号A/0页次第 页 共 页离职、辞退和开除管理制度1.0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 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3.0 定义: 3.1 正常离职: 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3.2 辞退离职: 指因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或职工不能胜任新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等原因,公 司侬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措施。 3.3 开除离职: 职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具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开除情形,公司无需提前通知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措施。 3.4 自动离职: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按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没 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公司。 4.0职责: 4.1 部门主管/经理: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离职的审核。 4.2 行政人事分管领导。 4.2.1 负责对服务于本公司三年以上普通员工离职的审核和面谈。 4.2.2 负责对所有员工辞退、开除、离职的审核。 4.3 各中心总监: 4.3.1 负责对本中心主管级以上〈含〉职员离职的审核。 4.3.2 负责对本中心服务于本公司三年以内普通员工辞退、开除、离职的核准,并督促离审、文件及时报行政 人事部备案。 4.4总经理: 4.4.1负责对主管级以上(含)职员离职的核准。 5.0 内容: 5.1 各部门经理/主管接到员工的辞职申请后,应了解,员工辞职的原因,并根据其工作表现及其自身潜力,做好挽留工作,优秀者可建议岗位调整或部门调动。 5.2对于确因实际情况需离职人员,虽经挽留不愿继续服务于本公司者,各级主管应安排办理移交手续。 5.3 对于服务于本公司三年以上的员工,无论是辞职,还是辞堪/开除,均须逐级审核签字后报行政人事部分管 领导核准井安排与其本人面谈,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4 正常辞职: 5.4.1 辞职期限:本公司所有辞职人员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动态表》呈各级主管签核,并从申请(填表之日起,原则上必须出勤满 30 日〈试用期人员出勤满15日〉后,辞职人员方可离职。特殊岗位 和工种可根据本部门特点灵活处理。如在 30 天内招聘到该岗位接替人员,且通过试用合格的,该辞职员工方可 申请提前办理交接手续,经部门经理确定离职日期后提前离职。属特殊工种、技术部门或管理层人员,可以考虑 在岗交接,以免出现工作前后脱节现象,但交接时间不得超过 7 天。 5.4.2职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职工应在合同期满前 30 天,填写《员工动态表》,呈各级主管按权责审核或核准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待 30 日内办理了工作交接后,依据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5.4.3 公司严禁职工辞快工,即辞职人员未提前 30 天(试用期人员为提前 15日〉填写《员工动态表》辞 职的,特殊情况除外。职工有符合公司辞快工规定时,各级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签核最快离职日期,离职人员按签核的最后工作日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5.4.4职工提出辞职申请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事假申请,确实有事需要亲自处理的,原整核的最后工作日根据实际请假天数往后顺延,以确保辞职之日到离职之日出勤满 30 天。 5.4.5 辞职手续:由辞职人员向部门负责人索取《离职申请/审批表),按规定填妥,呈各级主管按权责审核或核 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有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当月工资于本月7个工作日发工资。辞快工人员,在当月15号之前的扣除总工资的 20%支付损害赔偿金,在当月15号之后的扣除当月工资的20%支付损害赔偿金,当月工资不足以扣除 赔偿金的,则以当月工资金额抵扣计算。 5.5 辞退: 5.5.1 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录用条件者予以辞退。 5.5.2 公司员工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同时及未得到各部门评定及行政人事 部分管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不得随意辞退正式合同期员工,必要时需提交总经理批准。 5.5.3 若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它不良行为,一律按开除处理,并罚款相等金额。 5.6 开除: 5.6.1 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录用条件者;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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