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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离子除臭设备的技术要求.doc

发布:2017-03-14约5.66千字共1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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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臭设备技术要求 名称:离子除臭设备或生物除臭设备 XX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粗、细格栅、沉砂池、贮泥池、氧化沟厌氧池及渠道会产生并散发出恶臭废气,这些废气主要介质是硫化氢(H2S)、VOC气体其感官体现为综合性恶臭异味。Q ≥10000 m3/h 台 1 1、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站;2、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3、贮泥池 2 一期氧化沟 离子除臭设备 Q≥5000 m3/h 台 1 一期氧化沟厌氧池 3 二期氧化沟 离子除臭设备 Q≥5000 m3/h 台 1 二期氧化沟厌氧池 如果投标单位采用生物除臭技术,执行下列参数 1* 预处理 生物除臭设备 Q ≥7000 m3/h 台 1 1、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站;2、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3、贮泥池 2* 一期氧化沟 生物除臭设备 Q≥3500 m3/h 台 1 一期氧化沟厌氧池 3* 二期氧化沟 生物除臭设备 Q≥3500 m3/h 台 1 二期氧化沟厌氧池 ★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离子除臭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制造、出厂检验、装配、运送到工地现场、就位、安装、现场检验和调试运行、竣工试验,以及负责操作培训、臭气的收集设备系统控 3.3、臭气的收集连接管 3.8、调控装置及相应传感器 3.9、专用工具及壹年 2.生产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生产企业具有五年以上生产、施工经验;提供三项同类业绩,附用户证明材料; 4.提供国内有效的权威第三方对所投标的除臭装置的功能性与安全性检测报告; 5.为了保证业主所使用的除臭设备的技术售后服务及技术保障,近3年内制造商就离子除臭设备及其工程有过诉讼历史的将不被接受,制造商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3.13 二次设计:  中标的供应商还应负责对本除臭设备及系统提供二次深化(施工)设计(不得增加费用),提交给设计院和业主审核。如审核通不过,采购方有权更换中标供应商;如果按照经审核的二次深化(施工)设计实施后,除臭系统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检查和验收》的技术要求时,中标方须无偿进行改造并在3个月内达到要求。 ★除臭设备具体的技术要求 4.1技术参数及标准规范 4.1.1 工作条件 工作场所:污水处理厂 环境温度:-100C 至+450C 环境相对湿度:60%至98% 4.1.2 标准规范 4.1.2.1 管路输送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1.2.2 处理系统参照规范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大气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GB14554-1993) GB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12348 《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T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4.1.2.3 不锈钢材质参照规范    GB/T20878-2007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除臭设备及系统性能和基本参数 项目 参数 臭气污染源点 1、粗格栅、细格栅、悬流沉砂池、贮泥池、水渠;2、一期氧化沟厌氧池;3、二期氧化沟厌氧池; 臭气介质 H2S、NH3、甲硫醇等恶臭废气 除臭温度 (最佳工作气温)温度0 ~0℃ 除臭设备名称 带喷淋洗涤系统的离子除臭设备 除臭设备数量 3套 单套设计除臭气量 离子除臭设备单套设计除臭气量为: Q≥10000 m3/h ;2、Q≥5000m3/h;3、Q≥5000m3/h 生物除臭设备单套设计除臭气量为: 1、Q≥7000 m3/h ;2、Q≥3500m3/h;3、Q≥3500m3/h 单套除臭设备配电功率 1、N≤12KW;2、N≤6KW;3 N≤6KW 电 源 380V/3ph/50Hz 电机的防护等级/绝缘等级 IP55/F 噪 声 设备外一米等效声级≤70dB(A);同时执行GB12348 《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单套尺寸(不包括风机) 1、不大于6.0m(L)*2.5m(W)*2.5m(H) 2、不大于5.0m(L)*1.5m(W)*2.5m(H) 除臭设备及收集系统使用寿命 15年 离子管(生物除臭设备不需要) 寿命≧10000小时,功率配置≧1.2瓩/万立方米风量,可按照实际情况可运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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