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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除臭工艺方案
污水处理厂恶臭主要组分及来源
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的污染源主要有进水部分和污泥处理部分,即进水粗格栅间、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氧化沟、污泥贮池等工序。恶臭主要由氨气、硫化氢、硫醇、VFAs、VOCs等组成。且臭气浓度随着季节及构筑物的不同变化较大。
臭气除臭标准
产生的臭气组分主要有氮(N2),氧(O2),二氧化碳(CO2)、硫化氢(H2S)、氨(NH3)、甲烷(CH4)以及一些产生臭味的气体,如胺类,硫醇、有机硫化物、粪臭素、吲哚等微量有机组成气体。
其中氮(N2),氧(O2),二氧化碳(CO2)是空气中的组分,对空气没有危害,不需要进行处理。
硫化氢(H2S):会产生臭味,影响大气质量,硫化氢是酸性气体,其水溶液为氢硫酸,为一种二元酸,硫化氢酸性气体会对污水管道、建构筑物、控制柜、设备等产生酸性腐蚀。
氨(NH3):会产生臭味。
甲烷(CH4):是易燃易爆气体,给污水处理厂带来爆炸的危险。
其他一些有机组分产生臭味,影响居民生活和大气质量。
根据资料分析,污水处理厂散发的臭气中污染物的主要成份是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氨等。一般大中型二级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浓度和臭气强度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恶臭污染物浓度和臭气强度对应表
恶臭污染物
H2S
(硫化氢)
CH3SH
(甲硫醇)
(CH3)2S
(甲硫醚)
NH3
(氨)
浓度(ppm)
2.4
0.10
0.15
6.4
浓度(mg/m3)
3.38
0.14
0.21
9.0
臭气强度(级)
4.5
4.7
3.2
3.2
目前,许多国家对污水厂的臭气防治都有要求,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以往的研究和管理也着重于大气、水质的研究和治理,对城市气味污染的调查治理和有关测试标准等方面研究还是近几年才开始着手进行。
国家对不同地区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排放标准,列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中不得建设新的排污单位;列入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列入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按照标准要求,目前,汉沽营城污水处理厂执行二级标准。
自2003年7月1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将执行新标准(标准号:GB18918-2002),在新标准中,对污水厂厂界处的废气排放制定了详细规定,见下表: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单位:mg/m3)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氨
1.0
1.5
4.0
2
硫化氢
0.03
0.06
0.32
3
臭气浓度
10
20
60
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0.5
1
1
常用除臭工艺方案比较与确定
除臭方案工艺比较表
序号
除臭法名称
工艺原理
应用领域
优缺点
1
化学法
利用吸收液中溶质与恶臭气体反应,将致臭物质去除
适合于处理中高浓度,组分较单纯的恶臭气体
针对不同恶臭气体需采用不同吸收液,对操作人员素质要求高,维修要求高,运行费高。
2
活性炭吸附法
利用活性炭等多孔材料的巨大比表面积吸附恶臭气体分子,利用活性炭吸附塔可以去除多种臭气物质,如乙醛、吲哚等可通过物理吸附作用去除,而硫化氢和硫醇等可通过在活性炭表面进行的氧化还原反应等化学作用去除
由于吸附剂不便频繁再生,因此该法常用于低浓度臭气物质的去除和臭气的后处理过程(即低浓度高净化要求的恶臭气体)
对于市政污水处理厂恶臭可行,但活性炭吸附法的除臭效果与臭气物质的化学有关,该法对硫化氢等含硫化合物的去除效果较好,但对氨等含氮化合物的去除效果稍差。
另外,活性炭的再生与替换价格昂贵,劳动强度大,水蒸气饱和会明显降低活性炭吸附能力。
与除湿装置有关的设备成本和运行费用昂贵。
当废气中有粘物存在时,易堵塞孔隙,增大压损及耗电量,产生二次污染
3
植物提取液
将特殊天然植物提取液雾化并均匀地分散在空气中,空气中的异味分子与其发生分解、聚合、取代、置换和加成等等的化学反应,最终生成水、氧、氮等而失去臭味。
对于市政污水处理厂恶臭可行,但运行费用较高。因为植物提取液目前尚无国产须全部依赖进口,雾化喷嘴宜堵塞,需大量备品备件,维修费用高,不宜在大型污水厂采用。
4
离子法除臭
离子法除臭工作原理包括了物理和化学过程,过程涉及预荷电集尘、催化净化及正负离子发生作用。主要利用空气通过离子发生装置时,产生离子化过程,形成正负氧离子,与臭气分子产生CO2、H2O、NOX等无味物质而达到除臭效果。
适宜处理小规模,中低浓度的臭气
对于市政污水处理厂恶臭可行,但处理较高浓度的臭气时效率低,且处理效果不稳定,抗冲击负荷能力弱。
处理后出口监测数据接近0,但由于反应机理的可逆性造成处理系统下风向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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