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精装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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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工程内容:房屋间数??室??? 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采用固定价格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材料供应
乙方必须按合同及所规定的品牌、规格、档次购买装修所用材料并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本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由甲方承担责任。
装修材料经甲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一经使用视为合格,由于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损坏或者丢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除外)。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由乙方承担责任;严禁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乙方必须按家装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乙方必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水、电改造等隐蔽工程 C、防水工程及闭水实验D、墙、顶面基础处理 E、底漆、面漆 F、各部位板块铺贴 G、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等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
未达到施工、验收及环保标准的,乙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
第五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工程保修
乙方承诺对施工范围内的项目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工程竣工未移交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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