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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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深圳发展银行
二○○九年七月制
特 别 提 示
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
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我行。
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行咨询。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深发 保理字第 号
□ 非额度内
□ 额度内 额度合同名称:
额度合同编号:深发 字第 号
甲方(保理商):深圳发展银行
地址: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职务: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附件1《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上浮/ □下浮 %向乙方收取融资利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天)。
(2)预支价金利率的调整方式为(选择项内打“√”):
□ 按 浮动,利率调整日为以下第 项:
① 与预支价金发放日期相对应的日期,没有对应日期的,为对应月的末日。
② 每年1月1日。
□ 固定利率。
(3)乙方同意在额度有效期内每次支用额度后,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融资利息:
① 在保理融资款发放当日支付。
②在公历年每月的第20日支付。
③在公历年每季末月的第20日支付。
2、授信 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的加总余额内向乙方发放授信,授信品种包括贷款、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减免保证金开立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授信的收费和计息方式在授信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七条 乙方授权甲方有权随时以甲方就保理融资对于乙方的债权抵销其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对价或将该应收账款对价直接划转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户号为: ),作为乙方在甲方编号为深发 综字第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双方同意,甲方有权扣划本合同第一条第13款所述回款账户中的所有资金,包括进入上述回款账户的非来源自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款项。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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