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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发布:2016-10-10约1.72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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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学校科技创新及服务能力,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使用和管理,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资金提供方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 校取得的各类,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第四条的使用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校长分管财务及分管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审核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和监督组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 是学校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目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按照规定使用,并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应不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审计处应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咨询方式 标准(元)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会议咨询 500-800(人/天)(第1、2天) 300-400(人/天)(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 60-100(人/个项目或课题) 其他人员 会议咨询 300-500(人/天)(第1、2天) 200-300(人/天)(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 40-80(人/个项目或课题) 11. 基本建设费:是指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并参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 12. 其他费用:是指在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同一支出项目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资金。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组在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学校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 间接费用由财政部根据重大专项、项目的特点、项目承担单位性质等因素核定。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其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5%。 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使用和管理。间接费用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应当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重大专项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四章 预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部门、科研院编制项目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审核。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围绕重大专项确定的项目目标,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有科学的测算依据并经过充分论证,以满足实施重大专项的合理需要。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并通过特设账户管理和核算重大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如实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审核。重大专项项目通过验收后,各项目组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等),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对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及预决算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重大专项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使用重大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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