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10年5月修订)
一、培养目标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的体魄和完善的人格;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现状和动向;具有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的能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四会(听、说、读、写)水平。
二、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负责制。博士研究生导师可根据课题需要聘请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协助工作,也可吸收学有专长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组成指导小组。导师(组)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制订和调整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开题、中期考核、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进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博士研究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论文工作需要及个人的特点适当安排学习若干课程,以拓宽专业基础、掌握开拓性、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方法。鼓励博士研究生跨学科选修专业课程。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申请答辩之前须修满所要求的学分。
三、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4年,直接攻博研究生总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总学制为5-6年(含硕士阶段),在职博士研究生为5年。在职博士研究生为5年。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答辩,研究生本人需在学制期满之前6个月向研究生院提交延期毕业申请。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含休学时间),超过5年需向研究生院提交超期确认申请,限期毕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超过7年需向研究生院提交超期确认申请,限期毕业。
对于极少数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答辩,具体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学分要求课程
1、公共必修课是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
(1)公共必修课包括下列课程:
①现代科技与马克思主义(3学分,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
②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3学分);
③博士外语(3学分);
④体育课(不计学分)
(2)公共必修课为考试课程采用课堂授课的方式进行。培养方案的选修课原则上不超过门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选修课原则上不超过门相近学科应避免重复设课的现象。采用课堂授课的方式进行。培养方案中为学分,选修课一般为1~2学分。每学分对应1学时。
1、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末之前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应包括已经取得的阶段工作成果、存在问题及后半期的具体工作计划等内容。学部/院系专家组进行考核,具体实施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要求执行。
2、资格考核
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末之前进行博士生资格考核,以确认其是否具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考核不通过者,予以退学或转回硕士处理。
八、学位论文要求
进行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和撰写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环节。博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选题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可以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也可以是高新技术和重大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对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以及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相当的工作量。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按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十、毕业及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则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经院系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授予博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1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