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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绿色保险制度比较与启示
图文编辑 :优维路行
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2
第一阶段 :1966年之前 环境风险在美国基
从 20世纪 90年代 中后期 01 本处于被忽视状态。此时的环境责任损害赔偿
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 添加标 都直接纳在公众责任保险范围
题
场已经发展成较为合理的
模式 ,走向世界前列 第二阶段 :1966年-1973年
美国于1969年颁布 《国家环境政策法》
1970年 ,美国成立环境保护局
添
标题
第三阶段 :1973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环境
污染责任保险独立为新的险种 ,渐进环境污染事故
和第三者责任及清理费用、场地污染纳入保险范围
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续 ) 3
美国环境保护立法及相关重要事件 (20世纪70~90年代 )
时间 法律法规及相关重要事件
1969年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美国最早的环境法)
主要特点 : 1970年 环境保护局成立
1972年 《清洁水法》
Ø美国环险制度在尊重市场规律 1976年 《资源保全与恢复法》
的基础上随社会进步不断完善 1977年 《清洁空气法》
1980年 《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
Ø美国完善严格的司法体系、 1986年 《超级基金修改和授权法》
高效行政部门、公民极高的 1988年 环境保护保险公司成立
维权意识为环险制度提供支持 1990年 《防止污染法》
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4
发展历史 主要特点
第一阶段 :20世纪90年代之前 Ø从最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包含在一
1957年颁布 《水资源法》 ,从 般责任险之中 ,到最终发展独立的环
水资源到大气资源 ,环境污染 境污染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承保范围逐渐扩大 Ø行业协会在德国社会中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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