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答复汇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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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答复汇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6]143号 【颁布日期】:2006-07-27 【生效日期】:2006-07-27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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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6]143号
【颁布日期】:2006-07-27
【生效日期】:2006-07-27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6]143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lt;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gt;第五十七条有关适用问题的请示》(川工商办[2006]12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规定,工商注册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就企业取得相关经营资格而言,涉及工商注册登记中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活动,无论是新设立,还是已设立的其他企业通过变更方式增加相应的经营范围,均应办理注册登记。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范畴。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6]143号 【颁布日期】:2006-07-27 【生效日期】:2006-07-27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6]143号 【颁布日期】:2006-07-27 【生效日期】:2006-07-27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6]143号 【颁布日期】:2006-07-27 【生效日期】:2006-07-27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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