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42部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异丙苯和对特丁基甲苯(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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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52
GBZ/T 160.42—XXXX
代替 GBZ/T 160.4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42 部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
异丙苯和对特丁基甲苯
Part 42: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benzene, toluene, xylene,
ethyl benzene, cumene and p-tert-butyl toluene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GBZ/T 160.42—XXXX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现分为以下二百六十部分。
本部分为GBZ/T 160的第4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42-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芳香烃类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 160.42-2007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标题由“芳香烃类化合物”改为“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异丙苯和对-特丁基甲苯”,不
再包括其它芳香烃类化合物;
——删除了苯、甲苯、二甲苯的无泵型采样-气相色谱法、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和热解吸-气相色
谱法中的色谱柱2;
——增加了异丙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增加了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增加了待测物的主要信息(分子式、分子量和职业接触限值等);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的要求;
——方法性能指标增加了“定量下限”和“最低定量浓度”,“测定范围”改为“定量测定范围”。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苯、甲苯、二甲苯的无泵型采样-气相色谱法
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刘黛莉、李志华。
——苯、甲苯、二甲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热解吸-气相色谱法和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严怀曾、徐以盛。
——乙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和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主要起草人:黄雪祥。
——异丙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陶雪、宋景平。
——对-特丁基甲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仲岳桐、陈卫。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是第三次修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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