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路基-技术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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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交 底
施工单位: 编号: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路基
分项工程名称
土方路基
交 底 日 期
土方路基交底内容:
一般规定
⑴路基施工前,应将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整平。
⑵路基范围内遇到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作处理规定时,应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⑶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⑷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
⑸当遇到有翻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⑹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⑺路堑边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地层中央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⑻土方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
土方开挖施工
⑴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⑵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下作业。需在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3、填方施工
⑴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
⑵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该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值应符合下方要求。
路基填料强度(CBR)的最小值
填方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最小强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其他等级道路
路床
0-30
8.0
6.0
路基
30-80
5.0
4.0
路基
80-150
4.0
2.0
路基
150
3.0
2.0
⑶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渣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⑷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预沉量值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方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⑸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⑹填土应分层进行。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
⑺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⑻透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宜被透水性较小的土壤所覆盖。
⑼受潮湿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筑在路基上部。
⑽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械的功能确定。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cm。
⑾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⑿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10-1:5时,应先翻松土在进行填土;原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5时应做成台阶状,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
⒀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基压实度标准
填筑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道路类别
压实度(%)
(重型击实)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挖方
0-3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1000㎡
每层3点
环刀法、灌砂法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填方
0-8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5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小路
≥90
>80-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3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90
次干路
≥90
支路及其他小路
≥87
2)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超过4km/h。
3)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4)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5)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印、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6)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时进行。其含水量偏差幅度经试验确定。
7)当管道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沟槽的的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且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于50cm时,应对管道结构进行加固。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80cm时,路基压实过程应对管道结构采取保护或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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