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孝星评选及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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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1年度市、区级“孝星”的通知
按照区教工委、教委关于推荐2011年度市区级“孝星”的工作要求,现将具体推荐工作,说明如下:
一、“孝星”的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良好的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辈,对老人精心照料,教育子女尊老敬老,自觉履行家庭赡养义务,事迹特别突出的;
2.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感人至深的;
3.注重老年人心理健康,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协助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和有意义的活动,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热情周到,无私奉献,受到服务对象、单位和公众一致好评的;
5.积极参加社会敬老、养老、助老公益活动,热心捐助、支持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
6.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表现突出的;
7.在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各小学在校师生均可参加,共推选市级“孝星”14名,区级“孝星”1名。
三、推荐材料及时间
填写《2011年度北京市万名“孝星”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申报区级“孝星”还需填写《2011年度朝阳百名“孝星”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2000字的典型事迹材料,有标题并提供电子版及数码照片一张,照片以反映候选人事迹为主题,像素不低于2400×1600。(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请发cysgw@163.com)
申报材料请于4月30日之前将上交少工委办公室。
少工委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
附件:表二
2011年度北京市万名“孝星”申报审批表
推荐单位: 街道(地区)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两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篮色)
职业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个
人
简
历
主
要
事
迹
(500字左右)
街道(地区)办事
处推荐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区
评审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级
评审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注:此表可复制
附件:表三
2011年度朝阳区百名“孝星”申报审批表
推荐单位: 街道(地区)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两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篮色)
职业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个
人
简
历
主
要
事
迹
(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可另附)
街道(地区)办事
处推荐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区
评审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注:此表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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