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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经营合同
篇一:多种经营租赁合同
多种经营租赁合同
甲方:重庆圣名商业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方便经营者,合理利用经营场地,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位于 处,面积 ㎡(长 米、宽米) 租赁给乙方作为经营 使用。
二、租赁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年租金为 元(大写 ),支付方式为:签定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
四、乙方经营所用之水、电及商场其他费用按照商场管理规定按月缴纳,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在经营场地内不能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现有结构,租赁场地的装修必须通过甲方同意并审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租赁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擅自将租赁场地转租他人,不得私自改变租赁场地经营种类,否侧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剩余租赁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租赁期间甲方若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按未履行的租赁期租金的1%支付违约金。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即不退还保证金和未到期租金。
八、双方需另行签定“物业管理协议“、治安消防责任书”作为本合同有
效附件,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九、经营时间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任何时间内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经营户最大用电负荷不得超过1千瓦,否则将处以违约金500—1000元,引起严重后果或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经营时间内经营点的“三包”(门前清洁卫生、门前绿化、门前治安秩序)由乙方责任。
十二、经营时间以外营业点设施及商品安全由甲方负责管理。
十三、租赁户在签定合同时必须交保证金元,退场时如无违规违约商场将无息全额退还。
十四、租赁户所使用电线、电表由乙方向甲方申报后自行安装。
十五、由于政府或商场整体规划或自然等不可抗拒因素,甲方确需对经营场地进行改造或撤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十六、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重庆圣名商场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多种经营管理合同(版本
多种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公司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
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场地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并
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场地位置及用途
1、场地名称:广场(商场)部分区域(附平面图)。
2、经营范围: 用于经营 。
第二条 面积及使用范围
1、甲方同意将位于商场一层部分场地面积约 平方米提供给乙方使用。
2、场地规格: 20 m(长)* (宽);乙方货架不得高于。
第三条 场地管理费标准支付与结算办法
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场地管理费为元/月,合同总金额为元。
1、场地管理费用按预付的方式交付。由乙方在合同签署之日一次性支付元的场
地管理费。每一个交费结算期满十日前(如遇法定公休假日顺延)缴付下一期的
场地管理费,以此类推。
2、乙方经营必须自行安装独立电表,电费按实际电量计算。电费属于代收代缴,甲方只提供普通收据,收费标准按泉州市商业经营
标准执行,同时乙方应按照应付
电费的30%分摊损耗费用。
3、各项费用由乙方采取支票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直接向甲方支
付现金。
4、乙方在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交纳元做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合同
终止15个工作日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无息返还。另外乙方还需支付 1000 元
作为经营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余额在本协议终止30日后无息返还,作为现场经营管理和商品售后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四条 合同期限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期限为三个月,各项费用计算日从2014年5月15日开始至 2014年乙方交纳本合同场地管理费及全部保证金后方可进场。同时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本合同所述场地,且乙方愿意继续使用,则在合同届满前30天内乙方可提出续租申请,具体合同条款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经营行为基本约定
1、乙方经营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城管、卫生、工商、国税、地税等),承担相关费用与责任,并将手续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自行处理好相邻关系,如因违反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或与相邻人产生纠纷而引起的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
2、乙方经营过程中应注重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经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的或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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