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办兴起原因与社会地位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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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办兴起的原因及其社会地位的分析
买办是中国近代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本文将从买办的起源、买办的社会地位、买办兴起的原因、买办的社会地位低下的原因、买办的社会作用五个方面来对买办进行分析。
买办的起源
买办作为一种职业名称并非始于近代。但随着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这一词逐渐成为comprador(康百度)的译名,其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明清时就已经出现了买办,最初他们多是供应宫廷、官府、官宦家族用品的采购商人。《明会典》1598年(万历二十六)有“考顺假买办之名,杂然以金珠、宝玩、貂皮、名马进贡,帝甚以为能”的记录。 转引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7月第1版 第126页到了广州十三行时期,由于清朝实行“以商制夷”的政策,买办成为公行制度的一部分,开始与夷商发生关系。外商在华期间由于语言、生活习惯、文化传统不同,在生活和生意等方面,必须需要人手做购买食品、推销物品、管理账房、银库保管等杂役工作。如嘉庆年间,两广总督百龄就有言:“查夷商所需食用等物,因语言不通,不能自行采买,向设有买办之人,由澳门同知给发印照,近年改由粤海关监督给照”。 转引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7月第1版 第126页在十三行制度下,买办必须经过官府的许可,获得执照之后才可充任。这就使得早期的买办带有监视外国商人的色彩。这就是公行制度下的买办,还是由官府许“保充”、“给予腰牌印照”的半官方职业,还没能转化成为具有近代自由个体意义上的、进而取代行商的“中国与西方之间的商业居间人”。
转引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7月第1版 第126页
转引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7月第1版 第126页
陈国威:《十九世纪(1840-1900)买办心理试析》
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实力增强,这种公行制度被打破。1842年8月29日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对于中国买办可以说是一个转折。其中第五条规定:“今大皇帝准其嗣后不必仍照问例。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其随意雇觅跟随、买办、通事均属合法。中国地方官毋庸经理。”买办从此成为自由身,变成了独立的个体。1844年签订的《中美五口贸易章程》中进一步规定:洋商“雇觅跟随、买办及延请通事、书手……均属事所必需,例所不禁,应各听其便”。这更巩固了买办自由人的身份,他们可以更加自由地与洋商打交道,其依附客体也逐渐由官府转向了洋商。公行制度取消之后,买办由官许“保允”的职业转化为自由的个体,逐步再变成为一种依附于洋商的中外贸易中介人,在比较完全的意义上正式成为近代特产的comprador。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7月第1版 第127页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7月第1版 第127页
买办的社会地位
随着外商的入侵,买办完成了从公行买办到职业买办的转化,有点类似于现代的职业经理人。买办在当时的中国是一批迅速致富的人。外国资本主义在华经济活动的急先锋,是代表西方工业文明的外商在华洋行。他们需要大量华人为其服务,就以优厚的报酬为诱饵,这样就造就了大量的买办,并且使买办们在极短的时间内积累了大量的资金,成为中国最富有的阶层。一个西方人在他的旅华见闻录中提到:原来仅有100元的人,充当买办以后很快积累资金达数千元。而月薪25元的买办,不过六年,就获得了成千上万财富。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7月第1版 第127页郭嵩焘在担任广东巡抚期间,曾在奏议中说:“香山富民陈寿善、徐瓜林二户,皆以依附洋人,致富百万。” 转引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第1版 第127页纵观买办者,可谓富者如云:“富甲王侯”的怡和洋行买办徐润,身价600万;汇丰银行买办吴懋鼎财产达750万《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研究》 第323页;天津“四大买办”之一的天津怡和洋行买办,号称天津商埠“买办之王”的广东南海人梁炎卿,资产竟高达2400万元;怡和洋行买办杨坊亦“豪拥家私数百万”;上海汇丰银行第一任买办王槐山“亦骤富”,同乡中咸有“快发财之名”;叶澄衷在1899年死时资产共达八百万两。此外,拥有财富估计在500到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7月第1版 第127页
转引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年第1版 第127页
《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研究》 第323页
买办在中国近代是一个暴富的阶层,追逐财富是人的一种天性,但是这群“于农工商之外,别成一业”的群体,却“耻言身份”,不敢在社会上承认自己的买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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