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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ppt.ppt

发布:2017-10-27约1.05万字共7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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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歌曲——人民法官之歌 司法机关概述——概念 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诉讼程序法和有关实体法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活动。 主要机关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同时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也分担一部分司法方面的职能。(即“公,检,法,司”) 司法机关概述——概念 司法系统,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司法行政部门,是国家基本权力组成部分之一。西方早在十七、十八世纪就把国家的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这种划分现在已在全世界流行。 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从事审判工作和法律监督工作,其权力是来自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并对人大负责。另外,我国学者也习惯把归属于国务院的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划归于司法系统。司法系统的主要职责是执法:但其权力和地位比其它国家机构要小要低。 司法机关概述——历史沿革 建国以来,我国司法系统经历了12次变革,法院和检察院由于自身只是一个执行的机构,在我国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往往随政治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司法机关概述——历史沿革 1、人民司法制度在全国建立时期 1949—1953 2、发展时期 1954—1957 3、1957年反右运动,司法制度严重挫折 4、文革期间司法制度基本瘫痪 5、司法制度逐渐恢复和重建时期 1987年至今 1、人民司法制度在全国建立时期 1949—1953 《共同纲领》第17条:废除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司法制度,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根据当时有关的法律(组织条例),在中央人民政府下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在政务院下设公安部和司法部。初步形成中国的执法体系,1952—53年全国范围进行了一年的司法改运动。整顿法院组织和审判作风。 2、发展时期 1954—1957 54年9月颁布《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铁路、水运等专门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二审制,检察院设最高,省级和县级。省级又设分院与人民法院设置相适应。 3、1957年反右运动,司法制度严重挫折 司法原则和制度受冲击,“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受批判。公、检、法三机关合并为公安政法部,律师制度停止实行,审判与司法行政合一制。 4、文革期间司法制度基本瘫痪 1962年有些司法制度恢复,但文革开始后,司法制度完全破坏,民间的各种纠纷主要由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的行政领导处理,刑事案件由各级革命委员会下属的相关机构处理,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政治目的。在各种政治运动中,以专案组的方式进行各类政治审查。还有许多群众专政组织,对各种案件的处理以政治需要为取向,基本上处于一种无法无天的状态。 5、司法制度逐渐恢复和重建时期 1987年至今 至到1976年,人民司法制度才逐渐恢复。1976年后法院系统陆续恢复,1978年五届人大重新建立检察机关,1979年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三个执法机关的关系和它们各自的执法行为规范。毛泽东之后,随着领导层对民主和法制的认识和强调司法制度逐步恢复和重建,但当时依然是为实现其政治目标:首先司法部门的重要工作是“冤假错案”的平反,随后是对林彪、江青集团的公开审判其任务都是由中共中央高层作出的决定、由司法部门执行。 1982年宪法颁布、规定,最高法院与高提具有与国务院同等地位,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与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权是国家权力组成部分,不受其他国家权力部门及团体支配。 二、我国主要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机构(两院三部) 1、审判制度 1、审判制度:对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进行审判的一整套制度。审判机构是各级人民法院。 ①两审终审制,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上级法院审理的判决才具有终年法律效力。 ②审理过程公开制,院法律规定外,过程向社会公开,群众旁听,允许报道 ③回避制度 ④陪审制度:根据法律规定,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⑤审判监督制度:法院依法重新审制,人民检察院控诉 ⑥庭外调解制度。 最高法院监督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工作,各级法院对本级人大负责。 领导体制:各级设立刑事庭、民事、经济、行政等审判庭和执行庭,并设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工作问题。 2、检察制度 2、检察制度:对国家法律行使的监督制度,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机构。各级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职责,并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①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和公诉权。 ②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刑事)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 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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