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完税凭证先申报后抵扣培训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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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完税凭证先申报后抵扣培训辅导 2013年7月19日 公告的背景 实施“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范围 企业取得所属期2013年7月份及以后申报抵扣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必须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包括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7月份以前开具而未申请抵扣的海关缴款书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自2013年7月17日起,可以通过网厅申报软件或者在办税大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电子版《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对比,并在以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根据稽核比对结果进行申报抵扣。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期限 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的期限。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过渡期凭证超期的处理 由于税务机关系统原因,在2013年7月1日至20日期间海关缴款书不能及时稽核比对,导致纳税人已取得的海关缴款书逾期的(即超过180天申报抵扣期限),企业可以在7月23日前随带公章将逾期海关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上报所辖国税分局办税大厅,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确认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报送方式一 企业《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报送有两种方式; 方式一是通过办税大厅报送; 办税大厅报送需要企业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生成电子数据。(下载地址:宁波市国税局外网-软件下载-通用税务软件采集软件); 一般不建议企业使用这种方式。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报送方式二 方式二是通过网厅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网厅地址:/etax/login.jsp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录入模块:如图所示“海关完税凭证录入”模块。 如图所示“海关完税凭证录入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录入的结果; 注意:此结果是指税务机关是否已接收纳税人报送的抵扣清单,不是稽核比对的结果。稽核比对结果可通过“稽核结果下载查询”模块查询。 企业采集的缴款书第一联数据内容及注意事项 海关缴款书第一联采集缴款书号码校验规则 例如:220120081018227577-L02 第一联数据检查原则 抵扣单位识别号、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均相同的缴款书第一联数据为重复报送,此类数据不参与稽核比对,该类数据在《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中提示为重复报送。 第一联数据逾期报送的时间限定原则:报送日期-填发日期=180天。 数据合法性检查:对缴款书号码、抵扣单位识别号、抵扣单位名称、税款金额、填发日期等字段进行合法性校验,以上字段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属于校验未通过。若第一联报送数据的纳税人和所属税务机关不一致,则不予接收。 纳税人递交申报比对数据时应注意事项 企业必须要认真填报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特别是缴款书号码、税款金额、填发日期等,一定要保证正确无误,否则会导致比对不符,使纳税人无法及时进行抵扣。 税款金额填写不能有数字分节符号“,”,如果企业有减免税,税款金额不能减去减免金额,一定要按照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全额填报。 海关缴款书报送日期超过填发日期180天,则不允许企业填报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 企业如发现海关缴款书数据录入错误,需要到办税大厅通过核对程序进行修改,再进行比对稽查。 稽核期的概念 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 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 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稽核比对结果的查询 企业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报送后,企业每天都可通过网厅查询比对结果情况。该模块7月份尚未开发完成。 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只有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也能抵扣。企业也可以到办税大厅查询比对结果。 稽核比对的结果分类 相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也均相同。 不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但比对的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 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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