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培训讲1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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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培训讲义
对于《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大家都不陌生,而且都有不同程度的理解和解释,在实际工作中也都切实地运用了多年,从理论到实践都有了比较深刻的掌握。由于近来中远发生了多起因在船舶航行时发生了碰撞事故,并且还有导致了船舶的沉没,,象大家都知道的中散的“富山海”,(今年的5月31日“富山海”从拉脱维亚的文特斯推尔港装满化肥,启程回国波罗的海航行一艘在塞浦路斯注册的波兰籍“格丁尼亚”号集装箱相撞。当时中方船员曾鸣笛示警,但该集装箱货轮并未减速或改变航道,而是径自撞向富轮。事故发生后,富轮左舷一、二舱破裂,水流急涌而入由于船头大量进水,船舵失灵,经过1个小时的努力,多方营救抢救无效,富轮沉没在丹麦海域的博恩霍尔姆岛附近,船上27名船员全部获救,无人伤亡。……任何时候……应保持正规了望”。对于“每一船”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不论是机动船还是帆船、也不论是大小,是在航还是锚泊/搁浅,是处于正常状态的船舶,还是“失控船”或“操限船”都负有遵守本条款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任何时候”通常认为: 不论是白天还是夜间,能见度、天气情况如何,所处的水域如何,还是船舶是何动态(如是在航还是锚泊)和所处于的工作状态怎样(正常或失控)等等。特别是在船舶放大洋的时候,大家通常并且也是具有相当多的人认为,多少天看不到一艘船,因此放松了警惕性,产生了一些松懈现象,疏忽了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正规的了望,了望发生了间断,同样是会发生因了望上的疏忽而导致的碰撞事故。“正规了望”目前还没有特别明确的定义。但就具体的船舶碰撞案件,则从某一个侧面来说明此问题。正规了望是与诸多的因素有关:
配备足够的称职的了望人员(了望人员);
了望人员:是指:专门负责或承担对周围的海况进行全面观察的航海人员。“专门负责或承担”是针对执行了望人员的职责而言,其唯一的任务就是了望。但是要说明的是:
了望人员应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满足“视觉及听觉”了望的基本要求);合格的业务素质(一定的航海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很好地运用于判断所观察到的一切情况和局面)。
了望人员配备:对于数量上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需要强调的是:
每条船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有人不间断地保持正规了望;
舵工是否可以认为是了望人员,应有恰当的理解。了望人员与舵工的职责是分开的,空班舵工可以被指定为暂时性的了望人员,但是在舵上的舵工不能视为了望人员,除非在操舵位置上无任何阻碍地看到周围情况,而且夜间无对视力有任何的减损而能保持正规了望。
如果值班驾驶员白天作为唯一的了望人员应满足以下三个方面:
已对当时的处境予以仔细、充分的估计,确信此种做法是安全的,并不存在任何的碰撞危险和航行危险;
对下列(但不仅限于)的所有因素作了充分的考虑:
天气情况;
能见度;
通航密度;
临近的航行危险;
航行在或接近分道通航制区域是必要的注意。
当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协助时,协助人员能立即到驾驶台。
在开阔的水域中,且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在满足STCW公约中所规定的的三个条件,可由值班驾驶员单独担任了望,但仍应有一名操舵的舵工担任操舵;
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当由船长亲自指挥操纵船舶时,值班驾驶员应被指定为雷达的专职观察员,在船首应有一名了望人员,当由驾驶员负责船舶操纵时,还应在驾驶台增派一名了望人员;
在狭水道、港口附近、渔区等通航密度较大的水域中航行,无论是船长还是驾驶员负责船舶操纵,都应增派一名了望人员,必要时仍在船首应有一名了望人员。
指定能获得最佳了望效果的了望位置(了望岗位);
了望岗位:通常是在驾驶台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是能见度良好,船首、罗经甲板及驾驶台两侧都应被视为了望的岗位,以便获得更多的观察资料;当船舶在特殊操纵时(掉头、靠/离泊和进行倒车操纵),船尾应设置一名了望人员。
使用适合当时环境及其情况下的一切有效手段;
“当时环境及其情况”,通常是指:
所处水域的情况(包括:航区的性质、可航水域的宽度与深度、水文几潮汐等);
天气及海况(包括:天气现象,涌浪涛等)
能见度情况(包括:能导致能见度受限制的各种情况)
交通、导航条件(包括:航道概况、航线分布、通航密度、岛礁及其他碍航物的存在、导航设施、岸基雷达站或VTS机构等);
船舶本身的条件限制(包括:吨位、长度、建筑结构及甲板设备构件对了望的影响、助航设备及装置、船舶的操纵性能等)。
“一切有效的手段”,通常是指:视觉和听觉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常规手段。
视觉,是最主要的基本手段,即使在装有现代化助航设备的船舶上,仍不能忽视了视觉了望。
听觉,虽然所及的范围比视觉要小,但是仍是了望的一种基本手段。特别是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更显得其独特的优越性。
雷达,被称为“海员的一只特殊眼睛”,已是驾驶人员驾驶船舶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助航设备。不论能见度如何,即使是能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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