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比较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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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拥有广泛的权力,其权力的行使直接关系到公
民的人身权利,故对其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监督意义重大。然而,目前我国检
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侦查监督存在着很多问题。为了
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一方面要研究自身问题找出相关对策,另一方面也要借鉴
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本文主要通过对日本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对比和分
析,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对策。
具体来说,本论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侦查监督职能概述。包括侦查监督的概念、模式及对各模式的评
价三部分。本文所指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逮捕和侦查活动
的监督,即不包括检察机关自侦活动的监督。本论文介绍了侦查监督的三种模
式:检警结合模式、检警分立模式和混合模式。并对三种模式进行了简单评价,
且得出结论:没有绝对的先进的模式,每个国家根据自身国情,制定出符合本
国实际、能在本国环境中充分有效发挥效用的模式,就是合理、先进的模式。
第二章:日本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主要从检警关系和检察机关的独
立性两个方面对日本的侦查监督进行了介绍。本部分重在介绍与中国不同的、
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具体包括:在日本刑事诉讼中,检警之间检察机关占主
导地位的协助型关系;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对司法警察的三种权力:一般指示权、
一般指挥权、具体指挥权;检察机关对司法警察的惩戒和罢免权;独任制原则
保证了日本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垂直领导制、法务大臣特有的间接监督指挥
方式、检察官的身份保障制度保障了检察机关的外部独立。
第三章:中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现状。主要从问题及原因两方面阐
述了我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现状。本论文列举了三大问题:(一)范围
上,侦查监督职能缺位问题严重。具体从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和侦查活动监督
缺位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二)方式上,侦查监督滞后问题比较突出。(三)
效果上,侦查监督低效、无权威。
原因上,本论文主要从检警关系没理清和检察机关独立性不够两方面进行
了分析。在检警关系上,着重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条原则
进行剖析。认为该原则存在不合理之处,不利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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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独立性上,主要从地方政府、党委、人大对检察机关的不当干涉和
检察官缺乏独立办案主体地位四个方面分析了检察机关内外两方面的独立性都
得不到保障。
第四章:中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强化。该部分着重对中日两国侦查
监督制度进行对比和分析。具体包括强化侦查监督的必要性、基本路线和具体
措施三部分,其中核心部分是具体措施,该部分从完善检警关系和强化检察机
关独立性两个角度提出了相关的具体对策。
首先,检警关系角度。通过分析中日两国检警关系的异同,对我国检警关
系进行了重新定位,即双方之间应该是一种检察机关占主导地位的监督制约关
系。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检察机关权威不足、侦查监督乏力的情形下,我们有
必要借鉴日本这种非对等的协助型模式中的合理因素来对强化对公安机关的制
约控制。具体包括四大措施:(一)扩大侦查监督范围,强化检察机关事前审
查权。具体包括加强立案监督、取消公安机关随意撤案权、撤捕权、任意变更
强制措施权,对其他强制措施和技术性侦查措施进行司法审查。(二)完善各
项报案、送检、备案等制度,确保检察机关知情权。(三)完善介入侦查制度,
做好事中引导、监督工作。笔者认为应该正确看待日本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对公
安机关的三项权力:一般指示权、一般指挥权、具体指挥权。日本法律赋予检
察机关这三项权力是有其自身特殊情况的,笔者从四个方面分析对比了中日两
国的不同情况,进而得出结论:要结合自身国情合理借鉴,不可盲目借鉴,对
于上述后两项权力,目前对我国来说没多少借鉴意义,但对于一般指示权是可
以借鉴的。我们可以借鉴日本检察官的一般指示权来完善我国检察机关介入侦
查制度。接下来笔者从行使该种“一般指示权”的目的、方式、时间三个方面
提出了具体建议。(四)赋予检察机关更多刚性权力,这种刚性权利集中体现在
惩罚权上。笔者认为针对目前我国检察机关那些软弱无力的“建议”、“意见”,
我们应该借鉴日本的做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警察进行惩戒或罢免的权力。
其次,强化检察机关独立性角度。包括完善体制设置和完善与其他相关者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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