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专业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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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合同
本《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由以下双方在 签署:
甲方: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
称为“ ”,证券代码为“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注册资
本为 万元人民币。
2、甲方为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及工作积极性,特针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进行股票定向发行; 旨在帮助公司管理层及
核心员工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吸引与留住优秀管理人才, 激励持续价值的
创造,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3、乙方系甲方的【□股东 / □董事/ □监事/ □核心员工】, 【目前持有甲方
的股份数额为 万股,持股比例为 %。□目前不持有甲方股份】。
4 、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万股(含 万股)股份(下
称“本次发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
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基于平等、 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并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认购股份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股,认购
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以
下简称“认购款”)。
第二条 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XXX元/ 股。
3、限售期: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发行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自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12个月内,乙方
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12个月后 , 可解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 30%;24个月后,
可解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 30%,36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公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乙方本次认购股票的转让另有规定的, 乙方转让该等股
票还应符合前述相关规定。
若在限售期内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 增发等使股份数
量发生变动的事项,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4 、支付方式: 在甲方发布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有关的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后,按照该公告载明的缴款时限将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5、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款后,应当聘请具有
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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