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答案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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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1)
一, 案例分析题
1.答:
(1)本案中被害人杨凤一审判决不服时,她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这一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
1.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对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要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在法庭上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有权向证人发问和质证;有权辩论,鉴别物证,听取书面证言及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证据向法庭陈述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新的鉴定和勘验;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等相互辩论;
5.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认为其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审判;
6.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7.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此,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8.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这一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2.答:该市公安局负责人的做法合法.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正在办理案件的侦查人员,在有关回避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因为侦查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活动,必须保持它的及时性与连续性.如果停止侦查活动,等候对回避要求的处理决定,犯罪现场就可能因为没有及时勘验检查而被破坏,犯罪痕迹可能被毁灭.证据难以收集,犯罪分子也可能逃跑,从而贻误破案时机,严重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利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3.答:本案应由乙法院管辖.因为对于案件的管辖应本着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调查证据,保证办案质量;有利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有利于群众旁听案件,接受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从而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本案要确定管辖,必须解决犯罪地,居住地,主要犯罪地,主要受理地等地法院管辖的可行性问题.本案的犯罪行为开始于甲市,但轮奸行为分别实施于甲,乙两市,可以说甲,乙两市都是犯罪地.至于何者为主要犯罪地,不好分清.虽然劫持和强奸行为始发于甲市,但作为本案的一个重要情节女青年陈某被轮奸并被抛出车外,被告驾车逃跑,则发生在乙市.由居住地法院审判,要符合由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这一条件,而本案并不适合.再者本案发案在甲市,破案却在乙市,是由乙市公安机关侦破,并由乙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因此,最佳的受理法院应该是乙市法院.
二, 问答题:
1.答::1.被害人与被告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对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要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等相互辩论;
(5)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6)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二者的区别:
① 刑事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判决裁定,有权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② 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③ 当法庭审判员宣布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④ 被害人没有上诉权,而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但被害人只能就一审的判决请求抗诉,对裁定不能请求抗诉;
⑤ 被害人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⑥ 被害人对于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并可申请复议;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后者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予以纠正;
⑦ 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⑧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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