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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4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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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为了有效地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真实状况,需要对评价范

围、监测点、监测时间、时段长度进行有效和科学的整体规划和设计。

在对某一地点或地区的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状况进行评价之前,

首先需根据当地环境噪声控制标准的要求,确定评价指标、监测

指标、布点密度和布点方案,同时进行布点和噪声测量方案的设计。

评价区基本情况调查

(1)交通设施调查

包括全市(评价区内)交通固定设施的类型、等级与分布,道路,

停车场,车站及交通枢纽等。

(2)运输工具的调查

包括评价区内交通方式的组成形式,机动车保有量,外地车数量,

机动车的分类情况等。

(3)交通调查

包括主要污染路段的交通流量调查(包括各主要路段的高峰小时

交通量、日平均交通量和变化特征等)、车速调查以及交叉口调查(延

误)等。目的是分析调查区内道路交通噪声同机动车交通流特性之间

的关系等。

(4)受影响区的不同时间段的噪声暴露的人口数、年龄、职业结构

及其分布规律,用于评价交通噪声影响的人群范围等。

(5)调查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用地现状与规划、产业结构等,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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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预测未来交通量增长。

(6)在调查前要充分收集已有的调查、监测及评价资料。

噪声调查

(1)布点

噪声监测点布设的主要原则是:

1)重点布置在噪声敏感地带和敏感点处。

如穿过办公区的主要道路两侧、居民点、学校以及部分临街的室

内。

2)重点布置在噪声最大的路段以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程度。

3)城市交通环境噪声测量也可考虑使用网格布点方案,但应进行网

格布点数研究。

其目的是为了在测量误差允许的范围内,探求以最少的网格点数

来正确反映环境噪声的污染情况,降低调查成本。

根据环境噪声测试规范的规定,测点选在各网格中央,话筒高度

为1.2~1.5m且各测点要求与建筑物的距离在2m以上。

网格划分通常为100m×100m或200m×200m。

(2)测量时间

确定监测时段时应考虑评价目的,主要选休息和需要安静工作的

时段,同时也要考虑噪声最大的时段。

例如,测量时段可为上午8:30~11:30或下午14:30~17:00,

测量结果用于代表白天环境噪声级;

选择22:30~晨5:00这一测量时段内的测量结果代表夜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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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级。

噪声测量实施

观测数据可以使用自动记录或手工记录。

手工记录应记录测量时间、点号和具体位置并注意校对。

测量之前应对仪器进行校准,以减小系统误差。

测量时注意仪器安全,应配上备用电源。

测量时应根据不同情况设置适当的采样间隔。

可以使用多台仪器在多个点同时监测。

对于手动记录仪器,应注意读数、报数和记录的正确性并进行校

对。

例如,每个网格测点以5s的时间间隔读取100个A声级瞬时值,

在测量的同时记录该测点的主要噪声源、地形和主要地物。

此外还需同时测量全部干道的交通噪声级和交通量。

对于公路噪声,声环境达标检测主要是监测公路扰动区内声环境

敏感点和施工场界内噪声污染情况。

通常是监测等效连续A声级,并依据环评报告中的声环境质量

标准来衡量公路建设对沿线敏感点的噪声污染程度。

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的连续等效A声级。

当测量采用环境噪声自动检测仪进行测量时,因仪器动态特性为

“快”响应,所以采用时间间隔不大于1s。

白天以20min的平均等效A声级表征该点的昼间噪声级,夜间以

8h的平均等效A声级表征该点的夜间噪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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