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出栏3万头优质商品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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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1.1 项目背景
由于杭州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灯塔养殖总场所在地杭州半山,已被列入杭州市政府开发范围,因此现址厂房需要搬迁。为适应企业发展需求,推进我省现代化养猪业发展,保证杭州市副食品供应,灯塔养殖总场拟在距杭州车程1小时左右,距上海较近的区域新建5个生产规模为3-4万头/年的生猪养殖基地,以实施企业的搬迁。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第四条: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大力发展畜牧业,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发展高效生态养殖业。大型生态猪养殖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4条,也符合我省农业发展的战略方向。
为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建成后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按照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保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意见,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选址合理性和建设可行性,并提出防治和最大限度削减环境污染的对策和防治措施。为此,杭州灯塔养殖总场委托浙江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所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拟建厂址进行实地踏勘,对周围现有污染源情况、周围地区社会、气象、水文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在德清县环保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编写了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2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1996.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2、技术规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声环境、非污染生态影响)(HJ/T2.1-92、HJ/T2.2-2.3-93、HJ/T2.4-1994、HJ/T19-1997)
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5.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实施细则》浙环发[2005]49号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05.12)
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T13201-91)(1992.6.1);
《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3839-9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5.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2002.4.1);
浙江省环保局,《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2005.11.22.);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6.4);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十一五”畜牧业发展规划》;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2]105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浙农专发〔2007〕20号。
3、项目技术文件
德清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安镇生态养殖场年出栏3.6万头优质商品猪项目立项的批复。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德办第257号),”(2006.12.13)。
杭州灯塔养殖总场关于德清陈家圩生态型猪场建设项目环评委托合同。
杭州灯塔养殖总场德清新安镇陈家圩生态型猪场可行性报告。
德清县环保局对本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确认文件(见附件)。(见附件)
1.3 评价目的、原则和重点
1.3.1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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