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地 产 估 价 报 告【精选文档】.pdf
致委托方函
致游珍女士:
受您的委托,我们对您持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山岳洲路娇
兰佳人商铺的房地产转让价值进行评估.
估价对象娇兰佳人商铺建筑面积55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用
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37年.
估价目的是为贵方进行房地产使用权转让,评估不动产价值提供
依据
估价时点为2012年12月20日。
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现场进
行实地查勘、广泛收集有关市场信息和估价对象信息的基础上,全面
分析了影响估价对象公开市场价值的因素,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评估
的规定、房地产估价规范和特定的估价目的,按照科学的估价程序,
并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对上述估价对象进行了评估。估价对象在估
价时点2012年12月20日的抵押价值估价结果如下(币种:人民币):
建筑面积:55平方米
估价总价:515。0452万元
大写:伍佰壹拾伍万零肆佰伍拾贰元
估价单价:93645元/平方米
大写:玖万叁仟陆佰肆拾伍元每平方米
广州钱程似锦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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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
见和结论,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
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建设
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估价抵押指导
意见》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对估价对
象的勘查限于估价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
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也不承担对其它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
接触到的部分进行勘查的责任.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7、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得做
其他用途.未经本估价机构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均
不得向委托方、报告使用者,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8、本评估报告由广州钱程似锦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估价师签名:
估价师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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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估价的前提条件
1、对于被评估的房地产权属,我方仅以委托方提供有关产权证明材
料予以确定。
2、对于房屋的建筑面积等有关数据,均以委托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依
据,我们并未进行实地丈量。
3、我们没有接受进行结构测试和检验设施的要求,因此不能确定物
业有无内部缺损。
4、物业评估价格为市场价格,其中包含发生转让时应交的各项税费,
这里假设该物业不受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债权限制和负有法律义务性
质的开支所约束.
5、本报告并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负的抵押、担保等可能影响其价值
的因素限制。
6、本报告各项附件与报告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可分割对待.
必须说明,本报告仅就上述评估目的对物业的市场价值做出评估,不
对其它用途负责。
本次物业评估价格为现时价,即在评估期日对物业利益进行合理销售
的最佳价格,假设:
①自愿销售的卖主;
②有一段合理的洽谈交易时间,可以通盘考虑物业性质和市场情形进
行议价;
③在此期间物业价值将保持稳定;
3
④该物业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