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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doc

发布:2016-11-24约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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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 2009年9月修订 一、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机构 按学部、系(附属医院)、班级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 1、医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医学部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 主 任:医学部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医学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 员:医学部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部分系(附属医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2、系(附属医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组 长:附属医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附属医院科教科、系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德育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3、班级评奖评优小组 由各班班长牵头、在研究生导师和相关教师指导下,党支部书记或团支部书记、普通同学代表参加,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内容为:接受同学申报,负责本班同学数据核实、附分、班级内公示和班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等工作。 二、医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的基本原则 1、以有利于研究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致力于建立一套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科学、合理、全面、可操作的评价方案,作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补充(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全面考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表现。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记实量化排定名次,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定过程要求公开,评定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4、评定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类相关材料和证明必须在评定年度内,即从上一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到本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一学年(含四学期,下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3.无故旷课及不参加政治学习、社会活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 4.无故不按时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者; 5.考试、评奖过程发现有舞弊者; 6.非“创优”而延期毕业、就业者; 7.临床研究生一学期中出现2次及以上乙级病历者 ; 8.被医疗投诉或发生医疗纠纷,有过错者; 9.违反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出现过失,造成较大影响者。 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内容及基本方式 1、记实总分计算 一年级(包括博士生):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60%+科研成绩(论文分+课题项目分+成果奖项分+专著、译著)×20%+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20%+额外修课分; 二年级以上(包括博士生):总分=(论文分+课题项目分+成果奖项分+专著、译著)×80%+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20%+额外修课分; 2、加分细则 (一)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 评价依据及方法 1、奉献精神: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义务献血、奉献爱心等突出表现,每次加5分(一年内可累计加分)。②在医院轮转期间,体现优良医德医风,收到病人感谢信、表扬信等每次加3分,最高限加10分。③参加义工、义务咨询、志愿者活动等每次加2分,最高限加10分。 2、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或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如研究生会、博士生会、班团活动、社团活动、系(附属医院)活动、医学部活动、学校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学术讲座、创新论坛、学科竞赛等每次加2分,最高限加10分。 3、社会实践:“三下乡”加分: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加2分;以后按天加一分,加分总和最多不得超过10分;挂职锻炼1月以上另加5分。 4、社会工作: 加分对象: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党总支成员、团支部委员和班委以上学生干部。 加分细则如下:重点考察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和业绩。 类 别 考核等级 主要依据 加分分值 ①研究生会、博士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优秀 积极带头组织和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受到学校奖励或表扬 10 合格 组织和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党、团活动。 5 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副书记 优秀 积极主动协助类别①工作,受到奖励或表扬 8 合格 能够协助类别①开展工作 4 ③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 优秀 积极主动协助类别①、②开展工作 4 合格 能够协助类别①、②开展工作 1 注:1、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限加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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