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要介绍11.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十月九日 下面和大家一起简单了解: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是 指: 一、监测监控系统 二、人员定位系统 三、紧急避险系统 四、压风自救系统 五、供水施救系统 六、通信联络系统。 地下矿山企业义务 本行政区域内地下 矿山企业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安装使 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装标准 二、人员定位系统 三、紧急避险系统 1、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 2、采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的地下矿山企业,应在地面安装用于灾变时的空气压缩机; 3、建立压风供气系统; 4、井下不得使用柴油空气压缩机; 5、井下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灾变破坏; 6、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气阀门。 五、供水施救系统 六、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企业对“六大系统”的使用管理 一、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设置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维护。要根据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二、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通风工、区队长、班组长、当班安全员等应携带便携式检测仪器,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的有关规定,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随机检测,对风速、风质等进行定期测定,发现和监测监控系统显示数值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校。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加强培训,确保入井人员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 四、地下矿山企业每年应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五、地下矿山企业每年应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安监部门对“六大系统”的监督检查 一、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二、地下矿山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三、新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篇设计应包括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无本规定要求内容的,负责组织安全专篇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予以审查批复。 四、新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自规定要求期限(2010年10月9日)开始,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内容建设的,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予以通过验收和批复。 谢谢大家 * * 自治区安监局2010年11月22日 我们对地下开采矿山所说
的生产“五大系统”是指:1、通风系统;
2、运输系统;
3、提升系统;
4、排水系统;
5、供电系统。
2010年10月9日,公布了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暂行规定。 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和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安全 监管部门责任 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地下矿山企业的义务和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责任 一、监测监控系统 1、一氧化碳(CO2)监测监控系统(2011年底前 ); 2、温度监测监控系统(2011年底前 ) ; 3、硫化氢(H2S)监测监控系统(2011年底前 ); 4、二氧化硫(CO2)监测监控系统(2011年底前 ); 5、地压监测监控系统(2012年底前 ); 5、 瓦斯(CH4)监测监控系统(2010年底前 ); 6、风速监测监控系统(2011年底前 ); 7、视频监测监控系统(2011年底前 )。 监测监控系 统总体要求: 1、数据显示 2、数据传输 3、数据存储 4、数据处理 5、数据打印 6、声光报警 7、控制等功能。 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