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强化班阮齐林刑法讲义新增内容.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刑法讲义新增内容
阮齐林
第二章犯罪概念
犯罪基本特征的论理解释:违法性·有责性
犯罪概念:犯罪是该当构成要件、违法、有责的行为。
行为成立犯罪(构成犯罪)行为该当构成要件·违法·有责。
第三章 构成要件该当性
1、“构成要件”,指①刑法各“罪·刑”条款(正条)中在罪状部分规定的犯罪法律要件·要素。②修正的构成要件,即正条既遂之预备·未遂·中止和教唆犯·帮助犯。
2、“该当”与常说的“该当何罪?”中的“该当”之用法相同,相当于说“被告人行为”该当刑法何条之构成要件,简称“构成要件该当性”或“该当性”。也有称“符合”构成要件,或“符合性”的。
例如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条罪状部分之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就是法定(传播性病罪)之“构成要件”。刑法分则350余条就规定了各种罪(传播性病罪、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构成犯罪,行为首先必须触犯(该当)分则某“罪·刑”条款中的“构成要件”。 所以该当构成要件是行为成立犯罪的一般要件。
3、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1)客观的……·主观的;(2)记述性·规范性。(3)积极的·消极的:(4)成文的·不成文的。
4、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5、构成要件一般内容〔要素〕①主体(特殊主体·身份犯与共犯)·②行为·③行为时间地点·④对象·⑤结果·⑥因果关系。
第四章违法性
1、“违法性”从形式上说,行为违法法律,被法律所禁止;实质上说,就是对法益(刑法保护之利益·社会关系·客体)的损害事实和危险。因为它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所以也应当作为成立犯罪的一般要件之一。
2、客观的违法性与主观的违法性。
客观说,将法律解释为“客观评价”规范(标准),违法性判断不问行为人的有没有责任能力(辨认控制能力)和责任意思(故意·过失)。据此精神病人的侵害行为,也可视为不法侵害,可对其实施正当防卫。
主观说,将规范理解为对行为人的命令规范,行为的违法性以行为人(主体)能够理解规范的命令为前提,否则,如同“对牛弹琴”。据此,认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人(精神病、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的行为不可能具有违法性。
3、结果无价值·行为无价值
主体·意思·行为·结果,犯罪的危害性着重体现在行为上还是结果上?
司法考试的倾向:违法本质→法益侵害→违法客观性说→结果无价值→违法性与责任可分离→没有责任能力人(精神病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危害行为也具有违法性,可属于不法侵害。
违法性与该当构成要件关系?很简单,构成要件本来就是刑法规定的,行为该当构成要件即触犯刑法,当然就有违法性(危害性)。不过,为稳妥起见,还要审查个案中实质上是否违法,尤其有没有阻却违法的事由。
4、违法阻却原理:(1)保护优越利益原则,这是紧急避险正当化的依据;(2)对方受保护性丧失、减少原则,这是正当防卫、被害人同意等正当化的依据。
5、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
第五章有责性
1、“有责性”,指非难可能性。“非难”,就是责备、谴责、过错、罪过的意思。犯罪不仅仅是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违法·危害·侵害法益)而且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受到非难(谴责·罪过等)。
2、责任要素
(1)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具有这种辨认和控制能力,是令行为人对自己故意或过失犯罪行为承当刑事责任的前提。责任能力的减弱与丧失:心智残疾人,精神病·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
(3)故意责任:故意概念、种类、认识内容、认识错误……法定符合说。
(4)过失责任:过失概念、分类。
3、责任阻却事由:(1)违法性认识错误;(2)期待不可能·没有期待可能性。
新大纲体系与往年大纲的可接轨之处
1、新大纲“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内容=往年大纲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
2、新大纲“有责性”的内容=往年大纲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的责任年龄责任能力
3、新大纲“违法性”的内容=往年大纲“犯罪本质”社会危害性+“排除犯罪的事由”
刑法分则的变化主要是:增加了《刑法修正案(七)》种新规定的几个贿赂犯罪的罪名: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人受贿罪
(2)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人受贿罪。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