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外语大学图书館媒体资源区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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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圖書館媒體資源區管理辦法
民國 91年 11月 04日 91學年度第 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
民國 93年 10月 28日 93學年度第 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正
民國 96年 10月 30日 96學年度第 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正
民國102年10月17日102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正
民國103年10月23日103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文藻外語大學圖書館媒體資源區(以下簡稱本區)為保障入館讀者使用館內資源
設備之權益,並維護其閱聽環境之品質,特訂定「文藻外語大學圖書館媒體資源
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教職員工生、持有本館核發之校友借書證、短期借書證、貴賓借書證或
VIP 借書證之人士均得使用本區設備及資料。
第三條 除本校教職員工與具學籍學生可外借資料外,本區各項設備及資料限館內使用。
第四條 未經本區服務人員同意,不得將自備之媒體資料或器材攜入使用。
第五條 除隨身貴重物品外,不得攜帶書包、手提袋、書刊、食物、飲料入內。
第六條 使用時應保持本區肅靜與整潔,不得高聲談話、朗誦、吸煙或飲食。
第七條 本區禁用行動電話及其他任何影響安寧之通訊器材,違反規定遭登記兩次者,停
止借閱權利一個月,違規登記全館一併累計。
第八條 於本區內使用資料前應先閱讀機器操作說明或請服務人員指導使用,並請小心操
作,如有毀損或遺失,需負賠償責任。
第九條 為維護他人使用權益,不得佔用座位睡覺、討論或從事其他與使用館藏資料無關
之行為。
第十條 故意損毀或竊取區設備及資料者,依本辦法第四章規定辦理賠償,並依法議處。
第十一條 外借媒體資料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如違反規定,由使用者自行承
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教職員工離職前應歸還所借之資料。
第二章 各項設備與資料借用
第十三條 使用者自行於本區架上挑選資料後,憑證至本區流通台辦理借閱並領取座位號碼
牌到指定座位使用,如需更換座位,應徵得服務人員同意。設備與資料使用完畢
需至流通台辦理歸還手續,取回證件。
第十四條 外借與續借
一 、本校教職員工與具學籍學生可憑教職員工證或學生證至流通台辦理資
料外借,每筆登錄號算一件,件數與借期規定:
(一)專任教職員工:五件,每件三天。
(二)兼任教職員工::三件,每件三天。
(三)學生:三件,每件三天。
(四)可借件數歸入「文藻外語大學圖書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之借
閱
總數計算。
二 、無人預約之資料,可於到期日前自行上網辦理續借,續借期三天(以
完成續借當日起算)。
三 、新進資料得暫不外借或縮短借期。
第十五條 外借資料歸還時應於本區開放時間內直接歸還本區流通台,不得使用還書箱歸還,
違者停止借閱權三十天。
第十六條 教師因教學或研究需要得向本中心申請長期借閱,件數及期限規定:
一 、專任教師以五件為限,兼任教師以三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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