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隋唐的法律制度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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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公元581年——公元907年) 学习内容: 一、隋朝的法律制度 1、隋朝的立法概况 2、《开皇律》主要内容 3、理解隋朝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 二、唐朝的法律制度 1、唐初立法指导思想 2、唐朝的立法概况 3、唐朝的法律形式 4、唐律的篇章结构 5、行政立法 6、刑事立法 7、民事立法 8、婚姻、家庭与继承立法 9、经济立法 10、《唐律疏议》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11、司法制度 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 社会背景: 存在短暂,但却是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朝代,特别是在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上为后代提供了许多经验教训。 一、立法状况 (一)文帝时期的立法活动 1、《开皇律》 隋文帝时期颁布,共12篇500条。 确定法典的篇目体例: 《名例》、《卫禁》、《户婚》、 《职制》、《厩 库》、《擅兴》、 《贼盗》、《斗讼》、《诈伪》、 《杂律》、《捕亡》、《断狱》 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了从简到繁,从繁到简的发展过程,《开皇律》十二篇标志着这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古代立法技术的进步和成熟,这一体例被唐律所沿用。 《开皇律》的主要内容 1、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 夏商西周春秋——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战国、秦汉开始——继续沿用,但劳役刑得到广泛使用。文景刑制改革,废除肉刑,为其过渡奠定基础。 北齐——确立死、流、徒、鞭、杖五刑 隋——正式确立死、流、徒、杖、笞 唐——进一步改进完善,沿用至清末 2、将“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行为的镇压。 “重罪十条”始于《北齐律》 3、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 吸收“八议”、“官当”、“听赎”,确立了议、当、减、赎制度。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了贵族官僚在法律上的特权。 意义: 《开皇律》上承汉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河,承上启下,为唐律提供了直接的蓝本,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二)炀帝时期的立法活动 《大业律》 隋炀帝时期颁布,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 (三)隋朝的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 二、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诉讼和司法制度 中央审判机关——大理寺 刑部——中央司法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御史台 地方:按州(郡)、县的行政区划形成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司法审级,州刺史(郡太守)、县令兼理狱讼。 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取消了州刺史对死刑的处决权,死刑执行必须经过皇帝批准。 隋朝虽是一个短暂的王朝,但其法治却比较完备,尤其《开皇律》成就更为突出,为唐律提供了直接的蓝本,对唐以后个封建王朝的法律也有较大影响。 三、隋朝法制的破坏及其迅速覆亡的教训 法制的兴废对于国家的盛衰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盖法善而不循法,法亦虚器而已”。 第二节 唐朝的法律制度 社会背景 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成果作为辉煌的时期,是封建立法的完备时期。 一、唐初立法指导思想 (一)礼刑并用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 (二)法令简约 (三)宽仁慎刑 二、立法状况 (一)武德时期——唐高祖 《武德律》 (二)贞观时期——唐太宗 《贞观律》 《贞观令》、《贞观格》、《贞观式》 ——奠定了唐律基本面貌 (三)永徽时期——唐高宗 《永徽律》和《永徽律疏》 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出《永徽律》,此后又对500条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称《永徽律疏》,又称为《唐律疏议》,是唐朝法典的代表作。 (四)开元时期——唐玄宗 《唐六典》 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机关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五)大中时期——唐宣宗 《大中刑律统类》 即:将同一性质的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起的法典形式。 三、法律形式 “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式。” 1、律 2、令 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行政管理法规 3、格 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管理法规。 4、式。 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帐籍报表以及各项行政事务具体操作管理。 律令格式相互配合,互相补充,使统治者在法律的运用上,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一个周密的法律体系。 第三节 唐律的篇章结构 一、篇目简介 共12篇: 《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 《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 《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 《杂 律》、《捕亡律》、《断狱律》 二、结构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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