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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6 年度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
本科教学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西高等
教育强基创优计划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 (桂
政办发〔 2015 〕49 号)精神,决定开展 2016 年度广西高等教育
创优计划本科教学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单
2016 年度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本科教学相关项目包括:
(一)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包括优质专业和创新创业
教育改革示范专业;
(二)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
(三)自治区级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发展中心;
(四)自治区级协同育人平台(项目);
(五)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六)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意创造创业平台;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优质本科专业。
1. 申报条件。
申报的专业应具备良好的建设基础,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
发展需求的契合度、目标的达成度、社会的满意度都比较高,
获得国际国内权威组织认证或在我区处于领先地位,或者有潜
力在未来 3-5 年内成为全国一流的专业;有 2 届以上毕业生,
近 2 年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在 90% 以上。
2. 建设内容。
进一步凝练和培育专业特色,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专业
继续改善基础办学条件,提升实验实践教学装备水平,加强教
师队伍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协同育人,保持较
高水平的教育质量,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服务社
会发展的能力。
3. 申报和遴选限额。
每所本科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下同)可自愿推
荐 1 个专业申报,通过国际、国内权威组织认证的专业不受申
报名额限制。
计划遴选 10 个优质本科专业。
(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
1. 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应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
并取得一定成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求已经融入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建立了协同育人机制,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有机
融合, 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在创新创业方
面取得了重要成果,能够对学校创新创业文化建设起引领与示
范作用,属校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同一个专业不能
同时申报优质本科专业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
2. 建设内容。
支持专业根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人才培
养方案,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结合;深化人才培
养模式改革,建设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
同育人长效机制,建设“校中厂”、“厂中校”等实习实训基
地;探索弹性学制,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条件;优化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编写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改革教
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考核;推动实
验室、研究基地及研发项目等向学生开放,实施协同育人;强
化创新创业实践,加强实践教学平台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建设;通过开展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培训等方式,提升教师创
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管理模式。
3. 申报和遴选限额。
每所本科高校可推荐 2 个专业申报,列入教育部系列卓越
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不受推荐数量限制。
计划遴选 20 个本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
(三)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
1.申报条件。
每个团队成员应在 3 人以上,具有一定创新创业能力和经
验,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教育经验,开设有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或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重要成果,职称不限。
团队成员结构科学合理,能够覆盖创新创业教育的关键环节,
能够有效推动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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