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剖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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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2013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2
二、研究方向 2
三、学习年限 2
四、金融学院招生培养改革的说明 2
五、招生名额 3
六、报考条件 3
七、报名手续 3
八、考试与评价 3
九、录取 4
十、其他 4
十一、招生专业目录 4
十二、联系人及电话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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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2013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金融学院博士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精神,德智体全面发展,
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优异,并具有创新意识的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级金融
研究、教学和管理人才。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扎实精深的专业知识和系统全面
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把握本专业领域的主要研究成果和最新趋
势,能够站在学术前沿运用先进的研究方法和手段进行创新性研究;熟练掌握一
至二门外语,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毕业后能在本专业和相关领域内胜任高
层次的科学研究、高等教育或担任重要管理职务。
二、研究方向
金融学专业:方向1:金融市场理论与实践;方向2:国际金融;方向3:货
币理论与政策;方向4:证券期货;方向5:公司金融
保险学专业:方向1:保险学;方向2:精算学
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方向1:金融工程与投资管理;
信用管理专业:方向1:信用管理
三、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四、金融学院招生培养改革的说明
1.我校自2010 年起实行培养机制改革,档案进入学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抵充学费后将获得不低于1.6 万元/年的资助(含学业奖学金和助研津贴)。具体
改革内容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2.我院实行全国统考招收博士研究生,经两年学习、综合考试合格进入论
文阶段后,再双向选择确定专业或导师。
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改革,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
规律的体制与机制,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为核心,不断选拔和培养适应现代科
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金融学院在招生培养上采取系列改革措施。
具体招生培养改革措施内容如下:
(1)金融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信用管理专业实行统一考试、统一排
名、择优录取;
(2)金融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信用管理专业博士生的教学计划中包
含多门由海外特聘教授主讲的课程和学院组织的博士论坛;
(3)除学校发放的博士生津贴外,金融学院将为博士生提供补充津贴,原
则上学校、学院以及指导教师总计每月向每个博士生提供的生活津贴在1600
至2000 之间;
(4)博士生由导师小组共同指导,导师小组至少包括三人,其中第一导师
由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担任,其他成员可包括正、副教授及海外特聘教授;
(5)在博士学位申请的科研考核标准上,弱化论文数量要求、注重科研成
果质量。具体考核标准参见金融学院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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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 名(含硕博连读生名额)。
六、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同等学力者;
同等学力者须符合获得学士学位后满6 年或6 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
士生入学之日),修读过硕士生的主要课程,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与
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12 年 10 月31
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未提出申请或申
请未获通过者,考试成绩无效;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 周岁,其中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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