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苏州市国土资源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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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等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本年度供地计划编制的范围为个主城区,包括,计划供地期限为201年1月1日-201年12月31日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区20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为实现全市十五发展新跨越,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
1、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市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存量土地盘活,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各用地单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化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大产业大平台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要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承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4、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
市区20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服用地。供应计划为,占计划总量的%。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占计划总量的%。
3、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为,占计划总量的%。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供应计划为,占计划总量的%。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占计划总量的%。(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计划,结合各用地主体上报汇总的用地需求,将供地计划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其中,建设用地供应,占供应总量的%;供应,占供应总量的%;区供应,占供应总量的%;供应,占供应总量%;区供应,占供应总量的%。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苏区建设成为“历史文化保护示范区、高端服务经济集聚区、文化融合发展创新区、和谐社会建设样板区”,使姑苏区成为文化高地、旅游高地、科教高地和商贸商务高地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化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大产业大平台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要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发展承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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