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及国土资源规划编制.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郴州市国土资源业务培训——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及国土资源规划编制
第一部分? 建设用地预审管理
?
第一章 建设用地预审概论
?
一、概念
1、建设用地预审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并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告知的行为或者过程。
通俗地说:就是解决一个建设项目是否可以使用土地、可以使用多少土地、使用什么土地、可以使用什么地方土地、以什么方式使用(供应)土地等问题,并告知如何组织土地征收,如何组织用地资料准备报批用地的过程。
2、建设用地预审关键词:现场、资料、审查、决定、告知。
3、建设用地涉及的主要业务领域:
(1)法律法规;(2)国土资源部规章;(3)规划;(4)计划;(5)国家产业政策;(6)供地政策;(7)行业用地标准或者投资强度;(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要求;(9)项目选址、布局有关政策要求;(10)掌握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压覆矿产、环保、水土保持等基本要求。
二、建设用地预审时机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要审批建设项目预审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需要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前进行。
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就是通常所说的项目立项。
国土资源部门有关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是项目通过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必需要件。
三、建设用地预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四、建设用地预审可能项目用地产生的直接影响
1、通过预审。
2、调整选址。
3、调整用地面积。
4、不通过预审。
5、其他影响。
五、有关名词
新增建设用地:指项目总用地中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之和。或者是指项目总用地中除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用地之和。
圈内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和独立工矿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用地。
圈外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和独立工矿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用地。
圈内用地项目: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和独立工矿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用地项目。
圈外用地项目(圈外独立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和独立工矿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用地项目。(一般是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城镇村交通、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不宜在人口集中区选址建设的项目,如炸药仓库等)。
限制用地项目:国家明令限制生产规模、限制准入条件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才可以供地的建设项目。(如一般房地产项目、有一定污染但国家不禁止发展的项目)
禁止用地项目: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不得提供用地。(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别墅项目)
鼓励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确应当支持、扶持的,鼓励提供用地、可以优先提供用地的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减灾防灾项目)
?
第二章 建设用地预审的法律依据及权限
?
一、法律依据
(一)法规
(二)国务院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第二大部分,即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部分专门提出: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
(三)行政规章
二、用地预审权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
第三章 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流程
?
一、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流程图
?
第四章 建设用地预审主要内容
?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符合法定调整规划条件,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供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纳入年度计划,也就是是否有足够的用地计划指标可以安排本项目用地,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4、建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