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的方案的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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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的方案的设计
一、企业年金方案设计的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与传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保险公司的团体寿险有着本质区别,它是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退休职工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它是一个“规范运作,确保安全”的补充养老金计划。因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是企业制定年金方案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企业年金的主要特征
企业年金是一种介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的特殊养老保险形式,它具有六个主要特征:1.自主性。建立企业年金,不像基本养老保险那样具有强制性,是企业根据自己的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目标自愿建立的。2.经办方式多样性。一是大企业自办;二是由多家企业联合或行业管理机构建立的区域性或全国性协会、基金会经办;三是由有关中介机构经办;四是由有关金融机构包括各类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寿险公司经办。3.税收政策优惠。一是企业年金缴费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准予列入企业成本,在税前扣除。二是企业年金的投资可免税。三是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可免个人调节税。4.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企业年金是以单位作为一个基金整体,可以进行多种投资组合,也可以委托专业的金融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营和(转下页)(接上页)管理。5.实行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企业年金虽然是以单位作为一个整体,但在账户上是分解给个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它与年终奖金有很大的区别。6.补充性和累积性。企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形式,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三部分组成,实行完全积累。
三、企业年金方案的主要内容
如何设计好企业年金方案,是当前推行企业年金制的重点和难点。虽然各企业年金方案千差万别,但设计企业年金方案的理论依据、政策和功能都是相同,因此具有很好的借鉴性。福建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1998年开始试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和探索,在总结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础上,2005年开始试行企业年金制,进行一些有益的尝试。通过半年多的运行,职工普遍反映良好,基本达到企业年金的设计目的。其企业年金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1.年金对象
公司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现有在册职工。
2.基金来源
职工企业年金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由企业全额负担,列入企业相关成本费用。
3.年金标准
⑴ 公司全员以职工的年工龄3元标准作为职工企业年金的月记载基数。
⑵ 本着适当拉开差距,适度向生产技术管理骨干倾斜的原则,对已聘职务、职称的人员实行加额记载办法,标准如下:班长或副班长月记载20元;工段长、高级工和助师职称的人员月记载30元;副科长、工人技师和中级职称人员月记载40元;正科级人员月记载50元;副处长和高级职称人员月记载60元;正处级人员月记载70元。以上人员若既有职务又有职称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的办法,记载年金金额,并实行动态管理。
⑶ 为留住人才,特殊人才的月奖励年金金额由公司年金理事会研究确定。
4.账户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按月记载个人账户,每年终了按当年末国家公布的零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并滚存下年。从第二年起,个人账户的滚存部分按当年末国家公布的一年期利率计算利息。
5.缴费管理办法
⑴ 非本公司工作需要外借的职工,借用期间,停止记载企业年金。
⑵ 办理停薪留职的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中断企业年金,期满返岗工作后扣除停薪留职年限继续记载企业年金。
⑶ 职工在职期间参军,企业为其继续记载企业年金;脱产上学的,暂时中断企业年金,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由企业代为管理,待返回公司工作后扣除学习年限继续记载企业年金。
⑷ 职工留厂察看期间,中断企业年金,期满恢复工作后扣除留厂察看年限继续记载企业年金。
⑸ 职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缺勤(未含生育女工),工资表上未体现工资,其缺勤月份不记载企业年金。
6.支付条件
⑴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⑵ 职工在职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⑶ 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企业继续代为管理,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一次性领取或重新参加工作后所在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其年金个人账户可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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